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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角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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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汀角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汀角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331公顷,东抵汀角路东端,北达八仙岭山麓,西及洞梓路,南至船湾海。

  约70.32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就现有的认可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划定界线。此地带包括十四条认可乡村,即大美督村、龙尾村(包括吴屋村和黄竹村)、芦慈田村、汀角村、山寮村、布心排村、溒头角村、井头村、洞梓村、围下村、沙栏村、船湾陈屋村、船湾李屋村和船湾詹屋村。这些乡村群集中於平地上,四周是农地和山区。

  规划区只有一个「住宅(丙类)」地带的地点(约0.33公顷),反映大埔市地段第140号的低层、低密度住宅发展,该用途早於一九九二年已获城规会批准。为保存该区的乡郊特色和使区内的发展可与四周环境融合,此地带内的发展计划的最大总楼面面积为986.5平方米,最大上盖面积为19.25%,以及最高建筑物高度为一层停车场上加两层。

  约17.96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 位於溒头角村以北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的土地作拟议的宗教机构发展,该宗教机构包括一座户外观音菩萨像及其附属设施。该地带的最大总楼面面积限定为4 900平方米和最大上盖面积为28%(包括园景平台构筑物)。该地带内的发展亦受建筑物高度限制,其中拟建一座观音菩萨像的小区(a)的最高建筑物高度为主水平基准上132米;拟建一座大雄宝殿的小区(b)的最高建筑物高度为18米(一层),而涵盖拟建寺院其余部分的小区(c)则为14米(两层(包括停车场))。此外,有关发展还须提供不少於13 000平方米的休憩用地。

  约2.19公顷的土地划为「康乐」地带,该块土地位於汀角路以北、芦慈田村南面,以促进动态及/或静态康乐活动和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约4.07公顷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该块土地位於汀角村的东面,指定作水疗度假酒店发展,而此用途必须向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此地带小区(a)内的发展计划最高地积比率订为0.6倍,最大上盖面积订为28%,以及最高建筑物高度订为三层。

  约3.91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主要是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以配合当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汀角路南面近龙尾村的「休憩用地」预留以辟设泳滩,泳滩全长约200米。

  该规划区有两处地方划作「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约40.11公顷),在汀角村和布心排村附近海岸对开的汀角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是一片红树林,沿岸沉积的泥土会随潮汐的涨退时隐时现。另一个「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是船湾詹屋的船湾鹭鸟林,该处有不同品种的苍鹭聚居栖息和筑巢繁殖,而鹭鸟林的树木和林地也值得保护。

  此外,汀角「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外围的土地已划为「海岸保护区」(约6.97公顷),以保护这些天然海岸区的特殊景观。

  约21.53公顷的土地划为「自然保育区」,以保护区内现有的天然风貌或生态特色,并分隔开易受破坏的天然环境,以免发展项目对这些天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约61.14公顷的土地划为「农业」地带,以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农场/鱼塘,以便作农业用途。其余的90.52公顷的土地则划为「绿化地带」,包括了草木茂盛的山麓地带、圆丘、林地和河道的土地。

  汀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S/NE-TK/17,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及大埔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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