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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想问一下局长,政府觉得先易后难、先做行政长官选举会是比较容易和有道理,你刚才是这样说的。换言之,将要发表的绿皮书已经否决了二○一二双普选的方案?政府可否承诺即将推出的绿皮书内三个推出谘询公众的方案一定包括二○一二双普选方案?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在这阶段并无否决任何方案,刚才我和大家交代的只是部分委员的意见。有部分的委员认为我们如果从先易后难和维护行政主导的原则,可以考虑先行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选举制度,并且因为我们在过去一年半,就行政长官普选的议题的距离拉得比较近,整体而言不同的党派都同意我们应该按《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之后,由市民普选来产生行政长官。
所以我们现在要进一步讨论的,就是这个提名委员会的大小、组成和提名程序,这些是一些非常重要的细节,我们必须探讨的。但在这个阶段,特区政府并未决定要特首先行这个方向。
我亦可以向你们重申,所有收到的方案,我们都会在绿皮书里面全数载录,亦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的。所以二十二位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二○一二年普选行政长官和普选立法会的方案,我们在绿皮书里面当然会交代,亦会听取大家的意见,连同其他的方案,亦会听取大家的意见。
记者:都是想追问「先易后难」这议题。我仍然是不大明白,既然有倾向希望「先易后难」──先进行特首普选,既然已有这个倾向,还有什么空间可以再听市民意见呢?例如民主派提出的二○一二双普选这件事是否可以有空间再谘询呢?是否已经判了二○一二双普选死刑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并无这个决定,因为策略发展委员会只是一个讨论的平台。策略发展委员会有各行各业、不同阶层、不同党派的代表,大家提一些意见。但如果我们要普选有定案,行政长官已经清楚表明,我们最终提出的方案,希望可以争取到有百分之六十或更多的市民支持,我们亦需要确保有机会争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那方案。行政长官本身要同意,我们亦都要有信心中央政府会审慎考虑的。
我们现在只是在讨论的阶段,而在理性的讨论底下,大家都看得到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可能达成共识的机会比较大些,但整套的讨论是互动的。同时,由於我们会发表绿皮书,在政府方面,我们要持开放的态度,我们未来这几个月会仔细听取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社会上不同团体和市民的意见。所以未做公众谘询之前,我们不能够莽下判断,那一种普选较为容易成事,容易些会达至共识。看现时的情况,我们依然要处理的问题是不少的,甚至行政长官普选,我们都要再进一步讨论,即是提名委员会有多大呢?和成立了委员会之后,经什么民主程序呢?这些问题需要讨论。在立法会普选这方面的问题更多,实情就是这样了。
记者:你刚才提到,有些委员在谈及民主程序时提到提名委员会既可以涵盖提名门槛,亦都可以审视政纲。我想问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有需要向人大寻求解释这一条基本法。譬如你谘询完之后,意见是「一半半」的,是否在此情况下政府是需要寻求释法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更加紧要的是如果我们有一日提出一个普选的模式,一个选举的产生办法,我亦都要提及怎样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之后,要经一个什么的提名程序提出多少位候选人等。我们提到民主程序的时候,我们都要争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的,正如其他落实普选的细节,我们除了争取立法会的支持,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会都要同意的。那么三方面的共识,在这方面都要达至的,我觉得在这阶段,我们不是在谈解释《基本法》,而是说我们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当中一个重要的细节。
记者:刚才你说陈宏毅教授在会上提到《基本法》四十五条可以涵盖(提名)门槛、审视(政纲)等问题,我记得早前胡汉清都好像提过类似的意见。好像突然间很强调「民主程序」这四个字。但回看香港这十年来都进行了几次特首选举,以前的推选程序是否用民主程序推选出候选人及特首呢?现在他们的说法会否变成一个筛选的过程呢?或是另一个概念,即整体提名概念。即获一个委员会提名及通过才可参选,还要再经过某些门槛,而不是如政府一向所说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呢?要有足够的委员提名,会否多了些东西?令事情更复杂、更困难,较以前民主开放的精神有出入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到了普选的时候,必然一项民主的进步因为是由普选产生,是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选出行政长官。由现在选举委员会的制度达至普选的制度,是要逐步去落实这民主的发展。
现有的选举委员会的制度,我们在《基本法》附件一已经清楚规定: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有一百个选委提名便可以参选。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我们须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是要经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然后由普选产生的。所以这个民主程序这方面的规定,根本就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亦不是有人最近才添加。
我觉得我们最要紧讨论的,就是到底什么是民主程序呢?我们怎样定这个民主程序呢?就是好像刚才我答,就是我们将来建议修订附件一的时候,要有些实质的建议。
记者:....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过去这三届选行政长官都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附件一是有仔细的规定的。
记者:有委员引述胡汉清在会上说,他所提的民主程序是唯一符合《基本法》的建议,想问问未来会否就民主程序---会提请人大释法呢?另外,即将进行的绿皮书谘询会否将一些方案切开一段段?例如问一些问题,如特首选举提名的人数,跟着让公众作类似multiple choice形式来选择人数而不是以一个方案整体地让公众考虑呢?
同时想问即将进行的谘询会否将一些方案,...会问一些问题,就是问那特首选举提名的人数,跟由得人去选择,好像选择题那样选择人数,不会说一个方案整体给人去考虑。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觉得胡汉清大律师提出的建议是代表他自己的建议,亦都是他代表他们《基本法》研究中心提交了一套建议,这是他们提出的意见,我们亦会小心考虑,连同其他党派和团体提出的意见,我们都会小心考虑。
我觉得在这个阶段,我们最重要的,就是大家就不同的提名的程序,都要研究、讨论,看看可否在香港社会内部,能够达成到一套共识,而市民亦会真的支持,在我们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时候,是经过这些提名程序,有多少候选人提了出来,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选。
我觉得在这阶段,我们不要将问题复杂化,问是否需要释法,民主程序就是民主程序,现在是由我们经过讨论去决定建议那一套的行政长官普选产生办法。
至於绿皮书,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有定案,我们不会那么快定稿,我们要等到七月一日第三任政府成立之后,我们才会定稿的。
我在立法会已经好几次解释过,绿皮书的涵盖面会尽量阔,我们会向市民全面交代这二十个月以来接收到的不同意见。
我们亦会希望将这些方案分为三类,方便市民能够明白和理解,亦都有利於我们最终达成共识的。所以我们是会很忠於各方面我们接收到的意见,亦要组织到这份绿皮书,方便市民理解,譬如普选行政长官的目的、路线图、时间表,到底所牵涉的是什么,那样是会很有逻辑、很有层次来展示这个问题,以便大家讨论。
记者:局长,我想问,你刚才说这个阶段包括要修改附件一、二及其他法例,可否再具体一些....何时出,和几个阶段是怎样呢?....现在更加是具体,是怎样呢,是那几个阶段?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当然希望可以经过今次绿皮书的公众谘询之后,如果可以已经有一个主流方案,一个主流的意见冒出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很有帮助的。但我们亦意识到,要达成共识,那是一个大的挑战。我们除了就普选的概念,如果可以达成一个共识,我们做的立法工作要分两个层面的。
所以我们要修订《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地立法亦要有修订的。
我们在二○○五年,用了大约两年来推一套方案,我们知道今次我们要处理普选的议题是牵涉行政长官、牵涉立法会的普选,是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很希望充分利用我们未来这五年任期,我们尽早开展这项工作,当然愈早可以完工愈好,但这整个过程是互动的。我今日为你们介绍的与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所讲的言论是合的,因为他都说过在第三任在位期间为香港处理这个问题,寻找一套答案,我今日只是说得比较仔细些。
记者:我想补充,是否....应该是行政长官那个先易后难。是否先修改附件一、附件二才做本地立法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是一定要修订了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后才可以做本地立法的,这是按照《基本法》当行使的程序。
(待续)
完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