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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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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1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560,000元。

  区域法院早前向1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All Clad Asia Limited,因拖欠其34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69,066.87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730元。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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