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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七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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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四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3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杨水搬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5,425.2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雅信电脑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以太工程有限公司及经营邦域饮食创作室的Bonvic Holding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688.10元、27,239.28元、4,921.37元、1,898.70元及1,644.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0元、290元、110元、80元、70元及320元。

  较早前,杨水搬运有限公司、雅信电脑教育中心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及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10项、3项、1项及12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4,000元、11,300元、10,000元及21,000元。



2006年3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