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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五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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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五日)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逾3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五名与讼人,包括La Cave D'Alfred Limited、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意达设计营造(国际)有限公司、廖志华经营来利饮食及利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關华餐厅,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860.72元、10,451元、5,250元、4,767元及272.1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80元、220元、80元、90元及240元。

  较早前,La Cave D'Alfred Limited及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六项拖欠强积金供款及一项未有为一名雇员加入强积计划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15,000元及8,000元。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