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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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案。
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调升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下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加强保障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基金于一九八五年成立,以特惠款项形式为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提供适时的经济援助。基金现时涵盖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各项目均设有款额上限。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商业登记的年度征费。
基金曾于二○二二年六月调升多个特惠款项项目的上限,包括遣散费由首50,000元及余额一半上调至首100,000元及余额一半。当时的数据显示,经调整后的款额上限可全数覆盖遣散费申请款额的比率(全数覆盖率)为78%。政府理解社会关注因应实施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使用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取消「对冲」),部分雇主可能无力支付遣散费给雇员。政府同意再检讨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保障范围,探讨调升遣散费特惠款项上限,加强保障在取消「对冲」后受企业倒闭影响雇员的权益。有关检讨亦是行政长官二二四年《施政报告》其中一项政策措施。
劳工处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已完成相关检讨。基金委员会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建议调升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我现简单介绍这项决议案的调整方案:
(一)在上一次二○二二年的检讨,遣散费项目的款额上限首部分被调升至100,000元,全数覆盖率为78%。在这次检讨,如将遣散费项目首部分的上限调升至150,000元、180,000元或200,000元,相关的全数覆盖率根据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基金接获的申请个案资料将分别为77%、83%及86%。
(二)为加强对雇员的保障,我们建议调升遣散费项目的款额上限至首200,000元及余额一半,全数覆盖率将调升至86%,这与基金下其他项目的全数覆盖率相若。由于取消「对冲」安排会对遣散费特惠款项的开支构成压力,我们不建议进一步提高遣散费项目的款额上限。
至于基金下其他特惠款项项目,包括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根据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基金接获的申请个案资料,相关的全数覆盖率分别为86%、91%及90%。基金为雇员提供安全网,并非代替雇主承担支付雇员所有欠薪及其他解雇补偿的责任。我们认为现时这些项目的款额上限水平能给予雇员适切的保障,现阶段毋须调整。
基金委员会在检讨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基金在不同经济状况及取消「对冲」安排后可能对遣散费特惠款项开支的影响。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基金的累积盈余超过73亿。考虑到基金的财政状况十分稳健及商业登记征费的稳定收入,我们认为建议调升遣散费项目的款额上限不会对基金的持续性构成负面影响,亦毋须调整商业登记征费率以应付有关的支出。
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均支持上述建议。我们建议新的遣散特惠款项款额上限由本决议于宪报刊登的当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案,让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可早日获得更佳的保障。多谢主席。
完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2分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