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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动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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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处今年七月已分别于八、十六及十九日进行三次特别行动,打击在香港东部及南部水域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行为。当中两次是与香港警务处进行的联合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巡查八艘船只,并发现当中五艘船只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海事处会进一步跟进个案,并会进行搜证检控工作,以打击有关违例活动。

  海事处发言人提醒市民,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船只可在允许光灯捕鱼的区域使用光灯捕鱼,惟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为引诱鱼类或捕鱼使用光灯,须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的规定,即任何光灯的构造、遮蔽、装设及使用的方式,须以于通过光源的最底边缘的水平面之上,没有由该光灯放射的光线可被看见(无论是直接被看见或是经并非海面的任何来源反射而被看见)为准。任何人违反有关法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

  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只航行安全,海事处除日常在香港各区水域巡逻执法外,亦会与水警保持紧密合作,不时进行针对性联合行动,包括巡查涉嫌进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活动。二○二四年一月至六月,海事处于大屿山南部、南丫岛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东面等水域共进行了31次特别行动,并就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船只共作出13宗检控。

  海事处会继续加强巡逻,以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情况,从而保障船只航行安全。处方亦会不定期与渔民组织会面,向业界派发相关宣传教育资料。有关正确使用光灯捕鱼的资料,可浏览海事处网站: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publf.pdf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9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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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于七月八和十六日晚上联同警务处分别在香港东部及南部水域进行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联合行动。
海事处于七月八、十六和十九日晚上分别在香港东部及南部水域进行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特别行动。图示海事处人员登上船只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