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动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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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巡查八艘船只,并发现当中五艘船只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海事处会进一步跟进个案,并会进行搜证检控工作,以打击有关违例活动。
海事处发言人提醒市民,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船只可在允许光灯捕鱼的区域使用光灯捕鱼,惟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为引诱鱼类或捕鱼使用光灯,须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的规定,即任何光灯的构造、遮蔽、装设及使用的方式,须以于通过光源的最底边缘的水平面之上,没有由该光灯放射的光线可被看见(无论是直接被看见或是经并非海面的任何来源反射而被看见)为准。任何人违反有关法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
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只航行安全,海事处除日常在香港各区水域巡逻执法外,亦会与水警保持紧密合作,不时进行针对性联合行动,包括巡查涉嫌进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活动。二○二四年一月至六月,海事处于大屿山南部、南丫岛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东面等水域共进行了31次特别行动,并就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船只共作出13宗检控。
海事处会继续加强巡逻,以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情况,从而保障船只航行安全。处方亦会不定期与渔民组织会面,向业界派发相关宣传教育资料。有关正确使用光灯捕鱼的资料,可浏览海事处网站: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publf.pdf。
完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9分
香港时间12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