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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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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引言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复二读辩论,首先,我必须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邓家彪议员、法案委员会各委员及立法会秘书处过去一年的努力工作,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另外,我亦很感谢共38位议员在历时约五小时的恢复二读辩论过程中发言。我仔细聆听,留意到大家援引古今,提到孟子、胡适、普立兹奖得主等,管牧(管浩鸣议员)亦向大家分享故事。大家目的一致,均是表达保护儿童的重要性及认同政府提出要强制25类专业人员有法律责任作出强制举报。另外,我很高兴知悉大家支持政府立法的初心和建议,亦留意到绝大多数议员均支持我们的修正案。

  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儿童的工作。儿童遭遇虐待和疏忽照顾容易受到伤害,因为他们未必能够求助或清楚说明事情经过。如果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是其父母或照顾者,涉案家庭就更可能不会举报个案。虐待儿童会带来伤害,可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终身的负面影响,严重或可导致死亡。目前,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纯属自愿。社会一直有诉求,建议在香港设立强制举报机制,确保及早发现和介入怀疑虐儿个案。由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教育局、医务卫生局和保安局组成的工作小组,先后于二○二一年和二○二二年就拟议的强制举报机制谘询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持份者及相关政府谘询机构,并取得广泛支持立法强制举报虐儿。政府因而在二○二三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举行了九次会议,包括三次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专业团体的公听会,接获近60份意见书,审议过程历时一年。

立法建议

  《条例草案》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强制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的指明专业人员举报严重虐儿个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同时警告潜在施虐者其虐儿行为会容易被揭发。《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包括:

(一)界定保护对象

  《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把「儿童」和「少年」界定为18岁以下人士,而现行《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也采用相同的年龄定义。根据过往经验,如果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是其父母或照顾者,涉案家庭很大可能不会举报个案,而大部分18岁以下人士仍然在学,没有独立经济能力,如遭遇虐待和疏忽照顾,容易受到伤害。为达致保护儿童的政策目标,我们建议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人士。

(二)界定强制举报的门槛

  政府建议规定强制举报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时,必须作出举报。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就举报门槛提出修订,我会在提出修正案时作进一步解释。

(三)界定指明专业人员的涵盖范围

  我们建议强制举报机制应该涵盖经常接触儿童而其专业或工作现时受某种形式监管的专业人员。儿童会在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定期接受必要的服务。强制规定这些界别的专业人员举报怀疑虐儿个案,会为儿童编织一个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就此,我们建议指明《条例草案》附表1的25类专业人员为强制举报者。《条例草案》赋权劳福局局长藉宪报公告修订附表1,按社会情况适时更新强制举报者的名单。

​(四)界定罚则水平

  政府建议把强制举报者没有履行举报责任的罚则界定为三个月监禁及第五级罚款(现时为50,000元)。该水平与本地法例就没有履行法定责任举报严重罪行的罚则水平相同。这些严重罪行包括贩毒、恐怖活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等。政府认为上述罚则水平已取得适当平衡,既对不举报虐儿个案的指明专业人员产生足够阻吓力,也能确保相对于施虐者而言,指明专业人员所承受的刑责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建议维持罚则的水平,但会就刑罚制度提出修订,我会在提出修正案时作进一步解释。

(五)界定保障强制举报者的权益

  政府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护及法律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碍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或为达到同样目的施加任何指引或规定;任何人不得披露强制举报者的身分;强制举报者不会仅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不得仅因某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而断定该人违反任何专业操守或专业道德的守则等。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们会微调有关条文,更适切保障强制举报者。我会在提出修正案时作进一步解释。

修正案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阶段,委员就条文作出深入讨论,并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政府经审慎考虑后,同意接纳委员的建议,并将提出以下修正案:

(一)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
(二)释除检控是否会考虑犯罪意图的疑虑;
(三)加强对强制举报者的保障;
(四)引入两级刑罚制度;及
(五)删除须按社会福利署署长指明的表格作出举报的规定。

  稍后,我会在提出修正案时对各项修订内容作进一步解释。

准备工作

  《条例》会于刊登宪报当日后的18个月届满时起实施。政府会在过渡期内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保护儿童网上课程」电子平台的第一个单元早于今年二月已经推出,课程涵盖保护儿童的基本知识;第二个单元的自学课程预计于二○二五年下半年推出,课程涵盖与法例相关的法律和举报事宜的基本知识。

  此外,政府已于今年首季在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成立三个专业顾问团,启动制订《强制举报者指南》(《指南》)的工作,协助强制举报者识别目标个案,以及早作出举报,同时减少滥报、误报的情况。专业顾问团会在过渡期内继续就收集所得的个案情景、问题和意见进行讨论,制订举报决策流程图、辅助分析框架,以及个案情景范例,以供强制举报者在作出举报决定时参考。专业顾问团会汲取业界意见,集思广益,敲定举报决策流程图的各项细节,预计可于二○二五年下半年开始为强制举报者就《指南》举办简介会。

  政府亦会增加儿童紧急留宿宿位以提供紧急安置及加强对受虐儿童及其家庭的专业支援,为应付强制举报机制生效后可能会增加的虐儿举报个案做好准备。社会福利署(社署)已着手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的名额。两所新增设的留宿幼儿中心会于条例生效前启用,将来每年合共可提供额外96个服务名额,预计可为384名有需要的儿童提供紧急住宿服务。社署亦已于今年四月起加强对寄养家庭的支援及培训,以增加紧急住宿照顾服务及一般住宿照顾服务。

  社署亦会为怀疑受虐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及小组辅导、家居导向及临床指导等服务,加强专业支援。社署已开展相关筹备工作,预计相关服务会于二○二五年第一季起分阶段推行。

  政府会适时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准备工作的进度。

结语

  主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有赖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认为《条例草案》有助培养尽早举报虐儿的文化,让当局可以及早介入个案,以达致保护儿童的政策目标。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为保护儿童工作踏出重要一步。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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