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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完善外籍家庭佣工政策」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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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完善外籍家庭佣工政策」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让我再一次感谢提出原议案的颜汶羽议员,以及提出修正案的李镇强议员及陈家珮议员。这次动议辩论中,共有23位议员发言。大家提出很多宝贵意见,我想藉此机会作综合回应。

设立外籍家庭佣工事宜监管局的建议

  我听到很多发言的议员表示,大家觉得这似乎是个可行的方向,但我想在此跟大家仔细研究建议设立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事宜监管局。我可以理解大家的用意,但大家也要理解一件事:家庭佣工与地产代理或旅游业从业员不同。大家提到的这个监管局并非监管一个专业,不是一个发牌制度,因为我留意到颜汶羽议员的建议中,职能包括处理和审批外佣来港申请。外佣来港,全部均须按《入境条例》处理,权力在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长。若要将外佣从《入境条例》划分出去,不由入境处处长处理的话,这是个很复杂的议题。因为外佣与其他外来劳工一样,其来港签证处理等权力,统统建基于《入境条例》,由入境处处长处理,所以我觉得这方面会带来很复杂、很深远的影响。

  另外,有建议指由这监管局处理如外佣职业介绍所的牌照申请,这其实一样。牌照申请及关于外佣的巡查工作,统统是《雇佣条例》下的权力和设定。《雇佣条例》现时主要由劳工处监察,如有需要则提出检控。如果同样将这部分工作划分出去予一个监管局,大家可以想像带来的不单是工作量,还会增加所需人员,因除工作人员外,还有管理层的需要。我明白大家提出这方面的原因,但若监管局需要处理衔接所有香港法例下与外佣有关的地方,牵涉的层面和复杂性非常之大,所以鉴于这重大的改变、对整个和不同的法例影响深远,政府认为需要很小心衡量。目前而言,我们认为不适宜作出一个这样重大的改变。

保障在港工作家庭佣工

  刚刚的发言中,听到譬如谢伟俊议员在最后发言时提到,平心而论,香港的外佣制度与区内对比的话,其实我们做得相当好。大家留意到,我上任后第一个外访的地方便是新加坡和菲律宾。我选菲律宾的原因是,我深深明白香港超过55%的外佣来自菲律宾。我们有必要与菲律宾政府建立良好沟通,确保其输入香港的外佣有可靠的供应。

  前往菲律宾访问对我最大的得益是,在菲律宾政府眼中,香港是区内首屈一指最好的雇主,因为我们有「标准雇佣合约」,我们对外佣一视同仁,他们的权益与本地劳工的权益一样。我们任何在劳工权益的改变,统统适用于外佣。菲律宾政府最近成立一个新的部委,整合原本由外交部、劳工与就业部等处理的外佣事务,由一个移工部统一处理。我拜会移工部长期间,她很欣赏香港政府为外佣提供的保障及整个外佣政策的工作,所以我想在此跟大家分享。

  政府未来会一如既往,希望在外佣政策方面继续努力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包括审批工作签证申请、如何监管好职业介绍所,以及保障好和——我也同意大家所言——宣传工作方面我们确要再加把劲,希望做得更加好。随着劳工处成立专责外佣科后,我们深深体会到其在协调政府工作方面明显有改善,尤其在疫情期间。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要抗击疫情,我们有很多抗疫方面的需要,对外佣和外佣雇主均带来很多挑战。期间,专责外佣科联同特别是入境处的朋友以最大的努力解决了很多大问题。

  劳工处目前有一个外佣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专门向雇主及外佣提供聘用外佣的政策、资讯和相关连结。去年五月,专题网站新增「雇主专区」,希望为雇主提供更多资讯,方便他们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亦希望通过这网站提供更多资料,包括相关表格、收据及纪录样本等。劳工处会继续优化这方面的工作,加强宣传。

「标准雇佣合约」

  在刚刚的辩论中,不少议员皆提出关于检讨「标准雇佣合约」。政府一直有检视究竟「标准雇佣合约」的应用情况是否有需要作出改动。其实也曾改动,举例说,在二○一七年,当时政府加入一项关于清洁外窗的新条款。大家明白当时有一段时间,很多外佣在抹窗时不慎堕下导致身亡,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通过「标准雇佣合约」更好保障这方面职业安全的要求。

  「标准雇佣合约」实行已久。对于一份这样重要的合约,稳定性其实很重要。大家可以理解,这份「标准雇佣合约」(任何改动)对持份者包括外佣、雇主和职业介绍所均可构成很大影响。目前香港有差不多34万外佣,同时服务30多万家庭,各自家庭的需要不尽相同,所以在考虑是否需要改动合约的条款时,必须小心谨慎,确保可以保障外佣和雇主,以及留有空间让双方作出商讨,从而取得更好的平衡。

  大家提到可否在「标准雇佣合约」中加入体格检查规定的建议。现时政府并无就一般雇员的职前体格检验作出规范。雇主及外佣亦无须向政府部门提交外佣的体格检验报告。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17条款,外佣来港前须接受体格检验,并将体检报告交予雇主审阅。准雇主可审阅体格检验证明书,藉此了解其打算聘用的外佣的身体状况,而决定外佣是否有能力履行家庭佣工的工作。如外佣拒绝接受体格检验或拒绝向雇主提供体检报告,雇主可拒绝与之签署雇佣合约。

  目前,《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夹附的服务协议样本中,列出了一些体格检验项目供雇主参考,包括胸肺X光及乙型肝炎等。《实务守则》规定职业介绍所应确保向雇主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体格检验报告,与其所知的事实相符。如怀疑求职者所提供的资料有不实之处或资料并不完整,职业介绍所应要求相关人士澄清及索取补充资料。如职业介绍所违反《实务守则》规定,劳工处可考虑撤销或拒绝续发其牌照。

检讨《实务守则》

  在动议辩论中,大家提出很多关于《实务守则》的检讨工作。目前,劳工处正检讨《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包括规管和打击不良职业介绍所的成效,亦正寻求雇主及求职者的意见,并会同时搜集职业介绍所的意见;在执行上,我们亦要探讨有否改善空间。我们会搜集社会各界对《实务守则》的意见,并且因应《实务守则》颁发后社会情况的变化及发展,分析和总结过往实施《实务守则》的经验,提出改善建议。

  劳工处打算在本年三月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辖下的就业辅导委员会,其后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提出文件,介绍检讨的内容,以及打算如何修订《实务守则》。当中包括劳工处会积极研究在检讨《实务守则》时,考虑要求职业介绍所需要在服务协议中订明有关收费项目的金额,尤其是与雇主之间的收费项目金额,亦要求职业介绍所要与雇主签订的服务协议需要包括《实务守则》中表格样本的特定项目,加强保障雇主的权益。

设立职业介绍所评分制度的建议

  另外,我注意到动议辩论中,很多议员均提出有关顔汶羽议员建议为职业介绍所设立评分制度的建议。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现时劳工处已循发牌、巡查、调查和检控四方面规管职业介绍所,确保职业介绍所的从业员遵循法律和《实务守则》的40多项规定,提供专业服务。如有违规的情况,劳工处会跟进并逐一作出适当的惩处,当中包括发出警告、覆检巡查,甚至检控或撤销牌照。劳工处处理牌照申请时,亦会查核申请者的持牌人、经办人、管理层或受雇人员的纪录,确保曾违反法规的职业介绍所不可另借名义再次申请经营。

  为让职业介绍所的过往纪录更公开透明,劳工处从二○一八年起在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有系统地发布职业介绍所因滥收佣金及无牌经营而被定罪、被撤销/拒绝续发牌照及被书面警告的纪录,让求职者及雇主在选择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时作出知情的决定。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亦载有职业介绍所获发牌年份、地点、分行数目等资讯,供有关人士查核。由于雇主对职业介绍所及其转介外佣的要求及期望各有不同,很难厘订客观及公平的准则,而且若另设评分制度,容易引发争议,我们认为未必可取。

  顔汶羽议员亦指出,是否可以就外佣转换率作为职业介绍所评分的参考指标;但就此我们要留意,外佣转换雇主其实有很多原因,大家可以想到当中包括雇主移民、因经济原因以致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等。由于每宗雇佣个案的情况都不同,若单就外佣合约的完约情况制订职业介绍所评分制度似乎不够全面;另外外佣转换雇主时,又未必使用同一职业介绍所的服务。因此,单凭外佣转换率来界定职业介绍所好坏,似乎缺乏客观基础,亦未必公平。

打击外佣「跳工」

  在动议辩论中,大家都很关心外佣「跳工」的问题。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我们对于外佣「跳工」的问题是积极严肃处理。当中包括入境处的特别职务队会仔细审核外佣签证申请,如有证据显示外佣「跳工」,入境处会果断拒绝申请。大家见到这个情况,二○二一年入境处因外佣「跳工」原因而拒绝申请的数字大幅上升,相对二○二○年的增幅为约九倍。劳工处亦持续监察职业介绍所有否涉嫌教唆外佣「跳工」,并会联同入境处采取联合行动。疫情缓和后,我们注意到外佣人数已逐步回升至目前约34万人,而我们收到有关「跳工」的投诉亦已大幅减少,不过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这方面的情况。

设立外佣「黑名单」的建议

  另外,有议员包括李镇强议员提出可否设立外佣「黑名单」的建议。我想在此提出,这建议必须确保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范。一般而言,个别人士的身份资料一般不可在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不过话虽如此,如果外佣干犯入境法例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其签证申请通常不会获得入境处批准。入境处拒绝「跳工」外佣的申请后,亦会保留相关纪录以供将来审批签证时参考,亦希望令有关做法更具阻吓力,阻止外佣「跳工」的情况。

外佣技能及培训课程

  有议员提出,是否可以加强外佣的技能及培训课程。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讲,外佣来港前已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或考核。如有需要,雇主可要求求职者提供证明文件及补充资料。有些职业介绍所亦会为外佣提供技能训练,协助外佣适应工作。

外佣的借贷活动

  在讨论当中,有相当议员均很关注外佣借贷活动的问题。政府会继续教育和呼吁外佣审慎理财,避免借贷,包括编制宣传刊物、为外佣举办简介会,以及在周日及假日在外佣经常聚集的地方派发单张等。我们也鼓励外佣如有需要考虑借贷或遇上财务困难时,亦应与雇主坦诚商讨,避免过度借贷而无力偿还,甚或因借贷而影响雇主。

外佣供应

  在刚刚的辩论中,周文港议员、黎栋国议员及梁美芬议员皆表示担心长远的外佣供应量。现时我们的外佣约有56%来自菲律宾,约有40%来自印尼。第一,对政府而言,我们要先确保这两大外佣供应地的供应稳定可靠。我们亦很积极开拓其他外佣来源地,包括柬埔寨和其他地方。不过大家都留意到,过去多年,外佣来港最大的来源地始终是菲律宾和印尼。即使我们很努力在其他地方宣传及做功夫,他们来香港的意欲仍不比这两个地方大;但政府理解随着我们面对人口老化,在外佣需求方面似乎会有增无减,我们会继续努力确保外佣供应稳定和可靠。

新增外佣开支扣税的建议

  另外在辩论中,有几位议员包括梁文广议员、杨永杰议员和林琳议员均提到新增外佣开支扣税的建议。我理解有议员已将建议提交财政司司长。政府在考虑经常性税务措施譬如是否引入新的扣税项目时,一定要小心审视有关建议对公共财政带来的影响,以及有关建议是否符合税制简单和公平的原则,力求在减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和维持公共财政的稳健之间取得平衡。另外,如果专门就设立聘请外佣开支扣税的建议而言,政府需要很仔细研究相关建议的政策和行政问题,例如本地佣工如何处理,以及实施后会否造成行政方面的繁琐等。

总结

  主席,政府会继续完善外佣政策,透过巡查、执法、教育与宣传,保障外佣及外佣雇主的权益,旨在促进融洽的雇佣关系,维持香港作为一个吸引外佣工作的地方。政府会在合理平衡雇主和雇员利益的大前提下,适时检讨与外佣有关的安排,同时亦会充分考虑各持份者的意见。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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