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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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向上述员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及长期服务金。该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判令到期后十四天内,支付约十三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名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法定款项,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9分
香港时间19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