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欠付薪金及代通知金被判罚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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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一百六十五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支付薪金及其他终止雇佣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5分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