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欠付薪金及代通知金被判罚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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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丽翔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向雇员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及各被判罚款十万元,合共被判罚款二十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约一百三十六万元的款项。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一百六十五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支付薪金及其他终止雇佣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