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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持《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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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刊宪延续现行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直至九月二十九日为止。另外,政府会就健身中心新增一项「疫苗气泡」安排,放宽4人以上的训练小组或课堂参加者之间的距离限制。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我们衷心感谢全港市民一直以来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包括遵守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按规定进行检测,令香港在全球疫情严峻的情况下仍能持续保持本地零确诊。然而,变异病毒株传播力极强,加上本港长者的疫苗接种率偏低,令人担忧一旦爆发第五波疫情,长者面对重症和死亡情况的风险极高。我们因此有必要维持大部分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

  「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出现并发重症甚至死亡。我们继续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在本港第五波疫情来临前尽早接种疫苗。」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于九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指明期间)生效的规定及限制详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餐饮业务的规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A类、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运作,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二) 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三)就健身中心新增一项「疫苗气泡」安排。除现行规定外,让超过四人的训练小组或课堂亦可在下列情况下进行:(a)所有身处进行有关训练小组或课堂房间内的员工均已完成接种疫苗;(b)每个分组不多于四人,而每个分组之间相距至少1.5米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c)所有身处房间的人士在任何时间均一直佩戴口罩(包括运动时);及(d)在进行训练/课堂时,教练停留在固定位置并与其他身处房间的人士相距至少1.5米。该训练小组或课堂的教练如因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种疫苗,须定期接受检测。
 
(四)政府早前公布将逐步取消接纳深喉唾液为强制检测样本的安排(见另稿)。自九月二十三日起,在第599F章指示下须进行检测而现时可使用深喉唾液样本的人士(包括邮轮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和乘客,以及公众娱乐场所下的表演场所和活动场所内不佩戴口罩的表演者),只可使用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进行检测。
 
(五) 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

(六)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相关规定包括处所负责人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员工亦可以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

(七)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出现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八)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九)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参加者、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十)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十一)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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