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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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向七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额约五十七万元。法院命令该公司向相关雇员清付截至今日尚欠的工资余款,合共约六万七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0分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