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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计划记者会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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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六月十八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消费券计划的详情。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林伟乔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亦有出席。以下是记者会答问内容:
 
记者:司长,你好。第一个问题想问问刚才你说电子消费券可以适用于交通,这与早前政府的说法说恐怕造成双重资助好像有点不同,可否再讲解一下为甚么会有这个转变?另外想问八达通方面,因为八达通的上限是3,000元,这是否即是说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应该说是在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后,无论如何都要用了里面的钱才可以有余额继续accumulate下去?因为它是没可能储值到上限4,000元,是否这样的意思?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是否即是说小额消费的市民就会使用八达通,其他的大额消费想储起来一次过使用,就要使用其他三个支付工具?
 
财政司司长:好的,多谢你。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开支,我们在预算案公布后都听了很多意见,大家都希望包括交通费,因为外出消费也需要乘车,同时,我们的公共交通费补贴一来有一个「垫底」,即是要超过若干金额才可以有补贴,第二,补贴额亦未必是百分之一百。我们今次把它包括在内,一来是听了意见,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所以是一个公平的安排。
 
  至于第二条问题,就是如果我们把消费券的金额注入八达通时,八达通内原本已经有一些钱,以致不能够整个金额全数注入的话,金额剩余部分会留在八达通的系统内,该位市民的八达通卡随着他一路使用一路减低余额,去拍卡时,差额就会发还给他,所以不会有损失,这个请大家放心。
 
  你看到几个储值支付工具──三个电子钱包和八达通之间,我们发放的期数和方式之所以有所不同,主要是受制于不同的支付工具自己本身背后的技术系统和它的限制。当预算案公布了这个计划后,有部分市民对我们说,是否可以让他们早点取得这笔钱,希望例如买一件大一点的电器,都可以使用;亦有一些人对我们说,希望尽可能可以细水长流,可以多些时间慢慢使用。我们觉得现时这个安排可以让大家有选择,换句话说是各适其适,如喜欢用电子钱包,早点两笔钱加起来使用又可以;如喜欢分长点时间用的话,用八达通亦可以。而八达通方面,因为头两期分别是2,000元和2,000元,都是隔两个月派发,即是八月和十月,或者是九月和十一月,其实储起来都可以买到一件银码大一点的东西。这个计划毕竟是香港第一次做,我们做的时候一方面要兼顾方便市民,又要稳妥;另一方面,刚才王主任(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已介绍,使用范围方面我们都希望尽量宽一点,包括多些消费,简单地说衣食住行、吃喝玩乐,都可以尽量包含到,令大家一起开心消费,一起帮我们拉动经济,亦可以帮助到我们的商户。近期疫情受控,大家见到我们的经济已回稳一点,亦有一些复苏的动力,但失业率虽然已由最高的7.2%下降至6%,离我们疫情之前仍然有一段距离。我们希望透过今次的计划能够拉动经济、帮助到商户,同时间可以帮助在商户打工的各位朋友。
 
记者:想问司长,刚才提及已包括交通费,因为觉得本身就有200元的门槛「垫底」。但其实补贴金额的上限可高达500元,一期的八达通消费限期为两个月,即是最多可以领取一半的补贴,2,000元的消费券可以取回1,000元。这个情况是否一个公平的安排呢?另外,是否因为八达通公司如果真的要分开计算交通费,会令行政费很高?如用八达通去交隧道费、停车咪表付款的时候,会如何计算呢?另外想问,看到八达通与其他三间公司不同之处是没有使用期限,但要在七个月内使用4,000元。那是否我在七个月内不能用完4,000元,就不可以拿剩余的1,000元?为何既然其余三间在技术上可以做到一次过发放5,000元,但仍然要分期发放,会否令想一次过使用5,000元的市民要迟些使用,因而觉得不方便?这样分期来付款,会否是造成行政费用需要六亿元的主要原因?
 
财政司司长:第一,我们的行政费用远远不需要六亿元。我们做预算案的时候初步推算了这个数字,但经过这段时间我们所能掌握,初步估计日后结算的行政费用将远低于六亿元。刚才你提及我们容许把公共交通费用纳入可以使用的范围,是否因为想节省行政费。我们绝对没有这个意思,行政费不是相关的考虑。反而是因为社会上市民有不同的需要,个人的环境也不同。正如你所说,有人希望在短时间内累积所有金额去买一件价钱高的物品,但在发表预算案后,也有不少人对我说:「司长,我希望可以细水长流地慢慢使用这笔钱。」亦有人反映公共交通开支很大,想我们提供多点弹性。可以这样说,我们今次调整原本的初步设计,是希望最后的安排能尽可能贴心地令市民在不同的环境下,都让他们的消费券可以用得着,同时间亦不需要有太大压力担心在短期内无法使用而「蚀底」。另外,你刚才提及八达通操作上的问题,我请王小姐解释一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八达通与其他三款电子钱包的运作技术不同,简单来说,电子钱包可以有如划分出一个「柜桶」,把消费券存放于「柜桶」内,与电子钱包分割开,故可以因应消费券的用途及设定到期日作出安排。至于八达通卡,相信大家都有八达通卡,是以储值额的形式,所以当消费券金额发放到卡内,当中不能划分消费券金额和其他金额,两者有此明显分别。因此,我们有两套发放安排,由于我们希望确保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大家作本地消费,所以希望有一个简单的安排,而不想每个月要检视市民上个月使用消费券的情况而发放,所以不如简单一点,最短如果发放了第一期,若在首四个月使用适用于消费券范围的金额达到4,000元,即已经用完了首两期消费券,在第五个月便可以取得最后一期。正如刚才司长所说,不同的市民可能有不同需要,有些会想尽快用完消费券,有些则想延长使用时间,所以我们希望给予市民弹性,让他们可以最快于四个月内用完并在第五个月取得(最后一期)﹔最长则可以在七个月内用完,应该有足够时间,并于第八个月取得(最后一期),故此因本身的运作设计不同而有此安排。
 
财政司司长:还有你刚才最后一条问题问及八达通会否因为不能用完4,000元,就不可以领取剩余的1,000元。我们提供的时间很长,例如市民九月一日领取第一笔2,000元,他可以在十一月一日领取另一笔2,000元,这4,000元他可以在三月尾前使用,这段时间包括了圣诞节和新年。如果他未用完4,000元,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有短讯通知,提醒市民把握机会使用。毕竟4,000元并不是庞大数目,期间亦有节日、有七个月的时间使用,我们亦会有通知作提醒,相信市民大众会有机会用完4,000元,并领取最后的1,000元。
 
记者:为甚么另外三间不可以一次过发放5,000元,而要分期发放?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我想在消费券的设计方面,我们参考了其他地方(的推行情况)。大家都可能有听过学者提及,消费券分期发放的效果是较好的,所以我们计划是分期发放。但是我们在早前公布时,亦有听到一些议员和市民的意见,希望期数不要分太多。因此,我们现时分两期发放是希望提供一个弹性的选择给市民。市民最初收到2,000元可以立即出外消费,会很高兴。但如果有市民希望先储起,也可以选择待两个月后再领取3,000元后合共5,000元才一次过用,亦可以有这个选择。我们希望提供多些弹性方便市民消费,相信对鼓动消费的效果会较好。

财政司司长:在不同的电子支付工具中,如何发放消费券,都要在中间取得平衡。

记者:关于在港居住的要求,想问一问政府会如何确认市民离开了香港24个月?刚才看到电子登记和书面表格均没有要求市民提交住址证明相关资料,那我想问政府如何能确认该市民已经离开了香港24个月?谢谢。

财政司司长:我们是有方法的。请王主任。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不论是进行电子登记或书面登记,市民均须作出声明。我们在资格准则当中亦有指明,要求除有一些特殊原因外,否则在今日之前,即六月十八日之前的连续24个月内,并非一日都不在香港的话,即如果有一些特殊原因,刚才司长亦有简略提到,或投影片当中亦有列出,我们要求市民在登记时作出声明,究竟是符合条件,抑或是有一些特殊原因。我们会与相关部门,包括入境事务处去核实资料。我们亦有聘请一间承办商协助我们进行随机抽查。被抽出的市民会收到短讯,并需联络承办商提交资料。若你有特殊原因或会相对简单,例如若是广东计划的受惠人,定会有资料证明你是相关人士。如果你在此前的24个月并没有连续不在港,是在香港居住,应该有住址证明,或住屋、工作的证明,简单的证明已经可以符合要求。我们会进行抽查。
 
记者:四种支付工具都可以把消费券金额合并使用,那为何当初不一次过发放金额?另外想问在网上消费方面,如何可以辨别市民是在本地或海外消费,而是一定选择本地的网店消费?如果制造商是海外的话,如何振兴经济?另外亦想问,今次的计划相比上一次发放现金的时候亦有包括新来港人士,为何今次会有这样的安排?

财政司司长:上次的现金发放计划,在关爱基金中是另有一个计划为新来港人士而设的,所以设计今次的计划时也包括了他们,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在消费券中,我们尽可能希望能够分期发放给市民,令市民大致上差不多同时间收到。这样的话可带动消费气氛,亦方便各商户在该段时间进行不同的促销和推广活动,在市面上更好地营造消费气氛,有助推动及促进经济复苏。关于网上购物,我请王主任解释一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四家支付工具承办商会知道使用其支付工具的商户究竟是否一个本地商户,譬如网上平台,最简单的就是,如果它是一个本地商户就要有本地的商业登记。因为就承办商,我们常常说并不是分辨(巿民)购买的物品或服务是外国或本地的物品,香港本地的实体店亦有售很多外国的物品,最重要它是本地商店;如果网店的话也一样,有些香港的网店亦有提供外国货品。但是,例如直接透过外国一间酒店的网站作预订,那样明显不是本地的商店,这样就不是消费券可用到。
 
记者:想问一下,首先,你说这个鼓励消费的计划可以帮助到经济,其实有没有计算过对香港经济的GDP的contribution可以有多少?即是如果我拿了5,000元,但这是我本来就要花费的钱,而没有额外消费,是否真的帮助到经济?第二,有些长者或居住在院舍的长者,他们的家人可不可以代领?或者有没有方法防范不相识的人拿了他们的身分资料去领取消费券?最后,刚才你们提过会有承办商做抽查,可不可以说多一点那承办商是甚么公司?其实政府要花多少钱去聘请他们及做法如何?谢谢。
 
财政司司长:消费券计划对于经济的提振作用,在我们预备《财政预算案》的时候,政府经济顾问的估算大概是百分之零点七,具体实施时的实际提振作用有多大,取决于很多不同的因素。
 
  第一,就是市民收取了这5,000元后,会否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有部分替代了自己原本的消费。但同时间,我相信大家都曾经有过这种经验,花钱、消费是讲心情气氛的,市民收取了这5,000元后,如果跟朋友外出多吃一顿饭,一起消费得开心,可能会比原本自己计划消费得更多,这对经济有正面的提振作用。此外,不同的商户、商场会否推出其他计划鼓励多些人开心消费呢?这些都会有影响,所以具体的乘数效应有待确认,但我们觉得一定是正面的。
 
  至于刚才提到在院舍的老人家,这个我们已考虑的,或者我请王小姐解释一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对于院舍的长者,下星期我们会举行简布会,让院舍的负责人和提供相关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更加了解计划的内容。就整个过程,我们会在登记过程中认证,亦牵涉到一些个人资料,虽然需提供的资料很少,而我们也希望登记过程尽量简单,要有书面或电子登记,希望登记人可以自己登记,如有需要亦找可靠的亲友帮忙。对于一些有特别需要的朋友,自己登记有困难,跟之前的现金发放计划一样,其实我们跟社会福利署亦有联系,对于有特别需要的人士,例如现时透过监护人或委托人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将会由社会福利署直接发信给他们,请他们代这些人士领取消费券。或者若其他人士有需要,我们会有特别安排,他们可以透过其委托的代理人代为登记。另外,我们希望呼吁,其实所有人士,不单是长者,都要小心自己的个人资料,如需要帮忙,也要找可靠的人士,才可提供个人资料。根据登记人的意愿,其实可以指定任何一个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回答另一个问题,刚才记者提到抽查是怎样做和由谁做,我们委托了Deloitte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协助我们进行抽查。
 
记者:你好,司长。想问关于八达通的问题,因为听起来,八达通的问题是市民相对要稍为理解的事情。我想问,不可能只分一、二期的原因很明显,但为甚么第三期不能在两个月后,例如在十二月,让市民自己拍卡收取1,000元就可以?刚才还说可能要市民计算,或用短讯去通知,会否存在一个复杂性?另外,想问政府现在如何估算市民用八达通或其他三个支付工具的比例,可能届时八达通最多人选用,会否变相令它获益?另外,想问如果政府评估这个计划的效果,例如提振作用,可能比之前派现金更好,会否在余下现届政府的任期,或司长会否有机会在下一届政府再使用这些方式?谢谢。
 
财政司司长:多谢你。使用八达通的话,其实最快会在第五个月收到最后的1,000元,譬如他是通过电子方式登记,在登记期首两星期内完成登记的话,他拿第一期消费券会是在八月一日,拿第二期消费券是十月一日。如他在十月一日起两个月内花光,即十一月底,可在十二月收到最后的1,000元。但八达通的技术,跟其他几个电子钱包的技术有所不同,所以在十一月尾完成后,要给它少许时间核实之前所花的钱是否属我们消费券计划里所指的适用范围,譬如会否用了去支付政府收费之类,它需要少许时间处理。同时间,我们亦希望方便市民收取消费券时,可用他们惯常使用的办法。现时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是在月中拍卡,所以我们在十二月十六日,即月中,给他们最后一期,就是反正他们要去拍卡,拍一次就可以,主要是这个原因。如果用八达通去拿这个消费券而花得快的话,其实在四个多月里就可以收齐5,000元。其他三个电子钱包,因设计上、技术上──像刚才王小姐所说──在钱包中有个「柜桶」,所以可以简单一点。
 
  至于你第二个问题,我们希望努力推出这个计划,看看市民大众的使用体验如何,对于我们经济各方面的提振作用如何,再评估结果,作为日后的参考。
 
记者:想问问刚才司长提到行政费现时估算远低于六亿元,有没有具体的数字大概是多少?现时八达通要分三期,其实八达通的行政费会否高于其他的支付工具商?这是第一个问题。另外也想问问,政府与支付商沟通时,有没有要求他们在消费券计划中特别额外赚到的一些收益,可能要求他们拨出来回馈给商户和市民,有没有商讨这方面?以及最后想confirm八达通第三期的1,000元,是否没有设限期在甚么时候要全数用完?谢谢。
 
财政司司长:实际行政费用多少,要待整个计划完成后才能结算。但因为计划来到这个阶段,在系统设计、系统对接,以及由第三方承办商帮忙的范畴,很多都已经定了下来,所以以我们现时掌握的数据,行政费用较我们原本预算的六亿元少了很多,这是第一点,但具体数字还是待结算时才向大家报告会比较好。
 
  第二,就是几个电子支付工具,无论是八达通或是其他三家,我们所付的行政费是一致的,没有分别。
 
  至于今次推动这个电子消费券计划,过程中王主任与几个承办商仔细商讨,要求他们把得到的好处尽量回馈给市民和商户,这方面我请王主任向大家补充。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如果大家有留意,我们四月十一日公布四间承办商时,他们亦发出了新闻公布,他们均承诺因为这计划而带来的收益会全数回馈给商户和消费者,当然会使用不同形式。过往几个月,我想大家都有留意,他们都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有直接给予用家的优惠,也有与不同商场合作提供予用家的优惠,或者特别联同一些商户帮他们做推广的也有,另外他们也就一些新的──尤其是中小型──商户,如果直接跟他们安装一些简单的设备或收款码,亦会免除商户的安装费或交易费,这些全部都是因为他们知道,今次(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是想推动本地消费,从而可以提振经济。
 
记者:首先,看到今次派发消费券的期限有不同,即八达通和不同的支付工具,亦有不同的电子登记时限,例如(在)七月四日至七月十七日(登记),就可以早点收取。这么多日期,对于全港市民来说会否带来混乱?你会否担心这个问题?第二,刚刚提及四家电子支付工具商会尽量回馈市民,这方面政府会否监察,怎样可以确保它们真的会把额外所得(回馈),以及你怎样计算这个所谓的额外所得?即是怎样才知道他们因为消费券计划而多赚了?
 
财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知道在消费券计划下,市民需要登记,我们需要核实他们的资料,亦需要提供一段合理时间让市民登记。同时,我们亦知道有很多市民想尽早使用消费券。我们给予市民六个星期时间作登记,如待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发放第一期消费券,我们最快要在九月一日才能做到。但现时我们把登记时段分开,若市民在首两星期进行电子登记,我们就可以在八月一日向他们发放消费券,这样就可以满足希望早点收到的市民──如果他们是透过电子方式登记──我们就可以早一点发放予他们。这解释了为甚么会有八月一日和九月一日发放日期的分别。
 
  第二,在发放消费券的过程中,如刚才所说,由于不同电子支付工具营办商的技术不同,因此除了八达通外,其他三家营办商可以简单地只分两次发放,不需要订其他日期,因为电子消费券储在电子钱包内,其使用日期或使用限制,都可以收藏在内,但八达通在技术方面处理不到,所以从操作的角度,八达通未如其他三家营办商般简单。八达通方面,你们可以看到首期发放日期是八月一日或九月一日,与其他营办商其实一样。因为我们想尽可能,尤其是在早期阶段,大家都差不多时间发放,不想因为这个因素而过分影响大家的选择,让大家可按自己的使用习惯、兴趣,以及刚才所说的时间长短等作出选择。
 
  第三,我们把消费券存入帐户时,希望市民在某段时间内使用,所以我们选择了在月初的第一日存入,这样比较易记,譬如有两个月的时间使用,这样就较易记。如果是在月中的日子,可能相对比较难记。简单一点地说,如果是使用八达通而在开首两个星期经电子方或登记,就会在八月一日收到第一笔金额,再于十月一日收到第二金额;在十一月底前用完,再在十二月中收取最后一笔金额,这样就完成,就是这么简单。如果是在开首两个星期后才电子登记,或者是以书面登记,不好意思,要在九月一日才收到,然后在十一月一日收到,再在十二月底前用完4,000元,一月中就可以收取最后一期,就是这样简单。
 
  至于其他的日子,是因为有市民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消费金额,或者喜欢慢慢使用,因此才会多了几个日子,这其实是想让大家安心,可以慢慢来、不用急。若不想在短期内用完,想留一点过年,是没有问题的。为免市民忘记,届时会有短讯作提醒,确保他们在七个月内用完4,000元,我们到时会很开心地再向他们发放最后一期金额。

记者:想问透过八达通发放的最后的1,000元,即第三期,是否不会再check使用于甚么用途?是不是可以用于其他地方,刚才说的水、电、煤等地方?

财政司司长:在现有的八达通技术中,它只可以看过去的消费,而不会看未来的。就这一点,或者王小姐可以再说说。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有关八达通,正如刚才所说,我们的设计最主要视乎首两期的4,000元是否真的用于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而决定是否可获取最后一期的1,000元。最后一期的1,000元注入八达通,其实是以储值额(的方式)注入。一般人使用八达通,刚才(大家)也听到适用范围亦相当广阔,如果继续如常使用,相信该1,000元最后亦会用于本地消费。
 
记者:是否可以用来交税?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我想最后一期的1,000元如何使用,可由持卡人如平常一样使用八达通卡而决定。

记者:想问司长,会否担心可能有些商户会帮一些客人套现5,000元出来,会否有些方法可以阻止这件事发生?第二,想问在囚或在羁押人士也是香港人,他们会否有可能可以拿到这个消费券,譬如在外的家人帮他们购买一些物品再交给他们?第三,会否有海外人士,他们可以怎样去使用这笔钱,他们都可以拿到消费券,是否只可以在网店消费?第四,想问司长,你会否都会领取消费券?如果会的话,你会打算如何使用?会否自己折现,拿5,000元出来捐给社会?有否跟其他问责官员谈过这个问题?
 
财政司司长:好,或者我请王小姐先解释头几条问题。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对于在囚人士,我们有跟惩教署沟通,我们会有一张特别表格通过惩教署人员(派发),如果在囚人士想通过惩教署索取这张特别表格,也可以申请。正如刚才提到合资格人士,当然在囚人士亦要符合其他的资格准则,可以指定四款储值支付工具的其中一个,他们可以选择一个自己觉得可以用到或者可以给予家人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可以做得到,这是在囚人士(的安排)。
 
  刚才提到套现行为,正如之前解释,如果该三款电子钱包,消费券独立于其钱包,所以在那特别的「柜桶」,其实可以限制用于何处,亦可设立限期,所以可防止套现。至于八达通卡,大家可能知道,上星期八达通亦宣布了一项新安排,在消费券(计划)期间,如果该八达通卡登记了用作领取消费券,便不容许通过八达通应用程式由该张卡把金额转至钱包,因为如果转至钱包便可套现,直至所谓的合资格消费,即用于消费券适用(范围)的消费金额达到5,000元,相等于整个消费券(计划下)的总额,才会放松限制,这样亦可防止套现。另外,其实四个承办商亦惯常会做,他们会就消费券监察商户的交易情况,如发现可疑的情况,他们会检视和调查。如果我们发现有商户做了一些违规的行为,我们不排除会把他们剔出计划之外。如果我们发现有(商户)合谋、欺诈或涉嫌犯法,亦会把相关资料交给执法当局跟进。
 
财政司司长:至于个人方面,我亦鼓励身边的朋友都登记消费券,加码消费,跟大家一起消费,带旺经济。多谢大家,多谢。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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