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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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旨在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管汞(俗称「水银」)、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制造及供应等。
《条例草案》订有四项主要条文,包括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管制所有形态的汞的进出口;淘汰《公约》所列添汞产品;淘汰在《公约》所列制造工序中使用汞和汞化合物;以及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管制所有形态的汞和汞化合物的储存。
环境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可以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履行《公约》的国际责任,并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
《公约》于二○一七年八月生效,为一项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公约》的缔约方之一,《公约》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完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