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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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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扩大《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至涵盖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政府于二○一八年九月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进行了跨部门检讨,以改善日后应对超强台风或其他大规模天灾的准备、应变和善后工作的机制;其中一项成果是制定了「极端情况」下有关工作安排的措施。如因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政府会审视及因应情况,于香港天文台把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作出适用于全港的「极端情况」公布。在有关公布中指明「极端情况」存在的期间,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出现时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市民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地方或安全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或外出。政府会在公布「极端情况」生效的首两小时内继续审视情况,并再公布会否延长「极端情况」的期限。除超强台风吹袭的情况外,政府亦可能会因应其他大规模天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极端情况」公布。

  现时,《雇员补偿条例》保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或因工作的性质引致患上该条例订明的职业病的雇员,让他们可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不论过失的前提下,尽快获得雇员补偿。同时,《雇员补偿条例》在特定情况下就往返工作地点的雇员提供雇员补偿保障,包括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雇员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该日的工作时间终止后四小时内,由其工作地点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会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考虑到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途中可能会如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的情形,身处的环境危险性比较高,我们认为向有关雇员提供充足的雇员补偿保障是必要和合理。因此,条例草案建议将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的情况纳入《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内。此举将让相关雇员可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时上下班一样,在雇员补偿方面受到相同的保障。

  我们在拟订立法建议时,已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他们对建议均表示支持。

  我恳请各位议员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令建议可于即将来临的台风季节前实施,为因上述情况受伤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提供更大的保障。

  多谢主席。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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