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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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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感谢《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陆颂雄议员和委员会各位委员,就条例草案的条文作出迅速而详细的审视和讨论,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让我们今日可以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扩大《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至涵盖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极端情况」公布及其有关工作安排,是政府于二○一八年九月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检讨了应对超强台风吹袭或其他大规模天灾的机制而制定的其中一项措施。如因超强台风或其他大规模天灾严重影响在职市民有效复工,政府会审视及因应情况,作出适用于全港的「极端情况」公布,并在有关公布中指明「极端情况」存在的期间。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出现时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市民应留在原来地方或安全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或外出。政府会在公布「极端情况」生效的首两小时内继续审视情况,并再公布会否延长「极端情况」的期限。

  根据现行《雇员补偿条例》,雇员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并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该日的工作时间终止后四小时内,由其工作地点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会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可获该条例的保障。

  政府考虑到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途中,可能亦如刚才提及的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的情况,身处的环境危险性比较高,故认为向有关雇员提供充足的雇员补偿保障是必要和合理。因此,条例草案建议将雇员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的情况纳入《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内,让相关雇员可在雇员补偿方面受到相同的保障。

  我很多谢刚才有八位议员发言及支持今次的条例草案。部分议员除了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外,亦有就不同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包括譬如一般上下班雇员的保障、「停工令」的问题,亦有提到假自雇的问题,甚至亦有议员提到有关欺诈劳保(即雇员补偿保险)的情况。我留意到,因为我们在法案委员会就上下班的保障、「停工令」的问题等与条例草案没有直接关系但也相关的问题,已作出政府的回应,而我亦相信议员就这些雇员权益的问题也会锲而不舍在日后继续跟进,所以我今日在此不再重复有关政府的看法。

  至于如何防止欺诈劳保的问题,特别是刚才陈健波议员提及的,政府乐意聆听议员的意见,日后如有需要探讨有关工作及问题,我们乐意一起合力探讨。

  条例草案如在今日获得立法会三读通过,政府会尽快将生效日期透过刊宪公布。生效日期的公告是属于附属法例,是需要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立法程序。我们希望法例能于今年七月正式生效,以便就台风季节作好准备。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多谢代主席。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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