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人员起诉怀疑于香港水域非法作业的内地渔民(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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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一月九日)下午约五时半,水警人员在上述水域怀疑一艘内地船只正在进行非法捕鱼活动,遂截停有关船只,并通知渔护署人员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船上检走一批渔具。
该四名内地男子涉嫌从事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171章)进行捕鱼活动今日被落案检控,明日(十一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为已登记的本地渔船。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完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2分
香港时间18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