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人员起诉怀疑于香港水域非法作业的内地渔民(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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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今日(十一月十日)起诉四名男子怀疑在南丫岛南面香港水域内的一艘内地船只上进行非法捕鱼作业。
 
  昨日(十一月九日)下午约五时半,水警人员在上述水域怀疑一艘内地船只正在进行非法捕鱼活动,遂截停有关船只,并通知渔护署人员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船上检走一批渔具。
 
  该四名内地男子涉嫌从事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171章)进行捕鱼活动今日被落案检控,明日(十一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为已登记的本地渔船。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