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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两间烧味及卤味店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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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水埗两间烧味及卤味店经营者因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两间店铺分别名为「林顺兴卤水专门店」及「友联」,分别位于深水埗石硖尾邨20座地下106号铺及108号铺,由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一月八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林顺兴卤水专门店』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三月及十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而『友联』经营者亦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六月及十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林顺兴卤水专门店」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今年一月及三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今年六月至七月期间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而「友联」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今年一月及三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三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今年六月至七月期间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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