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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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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与一众司局长举行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的答问内容:
 
记者:你好,林太。想问其实建制派汤家骅,即你的智囊也说过,其实禁蒙面法是没办法解决当前的政治乱局。其实今次引用紧急法去禁蒙面是否「项庄舞剑,志在沛公」,只是想打开紧急法这个潘朶拉盒子,赋予你无上权力?有否想过其实之后怎样用这无上的权力?会否这个禁蒙面是最后一招?稍后会否引用紧急法去禁Telegram、禁连登甚至去做外汇管制?另外,就是刚才郑若骅司长说到,可以配合或者有助警方执法调查。说回七月二十一日在元朗站袭击事件中,几百名暴徒都没有蒙面,但到现在也只是拘捕了三十多名,六名被控暴动。其实,怎样可以帮助到警方执法和调查?多谢。
 
行政长官:我回答第一个问题,让保安局局长讲讲应用那方面。第一,正如我所说,这四个月以来的示威和冲突的暴力不断升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要不断地调校来应对。当然,我最希望见到就是暴力慢慢减退,这样我们亦不需要很多额外的应对方法。希望大家理解,我们其实只是反应,我们真的不想香港有暴力、不想香港乱,所以我们也要很审慎,看到情况恶化,我们便要去想、去提出一些符合现今法律、亦相对合理的措施来作出应对。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最后说,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来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我也承认,这条条例很久没使用过,而且因为名称叫「紧急情况」,亦带来了一些误会,所以我刚才亦主动澄清,今日引用这条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不等于香港进入了紧急状态。
 
  你问接着还会有什么手段来应对,就要返回我刚才所说,我真的不希望暴力继续升级,亦不希望各区发生更多的暴力事件,亦不希望看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警务人员受到袭击;但如果情况真的继续恶化,政府当然亦要继续想想我们有些什么手段应对。这并不是一个完全无上的权力,大家都听到我刚才说,即使我们订立了《禁止蒙面规例》,是以附属法例进行,亦会交回立法会;当然我们希望立法会亦听到广大市民的盼望是希望停止暴力,不会对这条规例作出反对。简单地说,暴力不升级,我们便不需要再出什么手段;但暴力升级,为了维护香港的治安,市民日常生活能够安定,我们必须继续寻找适当方法。请李局长讲讲应用方面。
 
保安局局长:多谢行政长官。我想大家不是在争论蒙面导致身分难以确认,而在搜证方面的困难。我想大家都认同蒙面的确令搜证和检控方面有困难。另外,我们都相信在过去二十二年来,香港所有的游行示威绝大部分都是和平有序,兼且没有暴力事件发生。源起于六月开始有大量人蒙面,从而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蒙面不能识别身分,逃避社会责任,导致罔顾法纪(这行为),我想大家在座没有多少人会争议。在调查任何案件时,当然去确认犯法人士的身分永远是调查时具挑战性的一件事。但是,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市民都是守法的,所以有蒙面法后,我们很多活动都会回复正常的情况。当然永远都会有一些罔顾法纪、挑战法律的人,无论有没有法律他都不会理会,但我相信这不属于广大市民的绝大部分。
 
  另外,有关元朗事件的调查,警方是不断努力的,所以你可以看到不时会再有人被捕。元朗事件中,有部分人蒙面,有部分人没有蒙面,所以调查时,与我们现在要处理大型群众事件中有很多人蒙面,所面对的困难是一样。动辄我们现在要处理的非法集结,可以是几百人,甚至是过千人以上(参与),警方每次只可以拘捕其中一些人士,如果(参与人士)没有蒙面,警方在调查方面会容易很多。警方是很努力地调查元朗事件,亦可以看到有不同的被捕人士遭起诉参与暴动罪。但是搜证始终涉及几个因素,第一,身分要被确认;第二,当事人可能已潜逃,甚至已离开香港等。这与调查任何的案件所面对的困难是一样,但警方会努力。第三,这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在细节上不适宜说太多。但肯定的是若犯法的人不是蒙面,调查工作和取证工作,以及法庭的工作都容易很多,犯法的人面对法律制裁的机会亦会大很多。
 
行政长官:由于你的提问中有提及金融,虽然是假设性,我也请财政司司长回应一下。
 
财政司司长:多谢。刚才这位朋友问到会不会通过启动紧急法实施外汇管制。我想在此清楚说明,我们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因为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是在《基本法》中的一个庄严保证。这是在《基本法》一百一十二条列明,请大家容许我读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多谢。
 
行政长官:财政司司长这补充亦充分说明,每次我们订立法例都是非常审慎;当然有宪法的限制、有其他法律的限制、亦有香港整体利益的考虑,所以并不会轻率行事,尤其是如果那些规例是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定,更应该审慎再审慎才进行这些工作。这亦是我为什么在开场白说,今日这个决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看到香港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是须要作一个必须的决定。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几件事,第一,其实这题我是想问,希望林郑特首和财政司司长都能答,就是今次紧急法这先例一开,这条法例是殖民地留下来,你打算如何说服外资或香港,就是香港还有法治或香港的独特金融地位是不会流失?你刚才说是这样说,但问题是紧急法确实是法例赋予你,你是可以连同行政会议,你都认为现时香港是一个公共秩序被危害的情况,你可以宣布其他法例,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如何说服外资,香港现时这个地位或香港现时这情况不会受影响?刚才下午这记者会的消息一公布,恒指已经立即跌,跌了差不多五百点,现在回升少许,但其实亦见到市场用实际反应告诉你知他们对这法例的反应如何。财政司司长,现时香港的经济已经是内忧外患的情况,你如何确保这情况在这条法例下不会再差?第二题,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记者出外采访的话,现时周围也是催泪弹、周围也是子弹,戴上眼罩都会被人射盲的话,如果有蒙面法,我们是否不可以戴口罩、不可以戴保护面罩?我今日不舒服,我是否连口罩都不能戴,否则会犯法、会坐监?谢谢。
 
行政长官:就第二个问题,在规例的条文中有提出,我稍后请李局长向你再次介绍。至于你说外资方面的回应,当然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一个商贸中心,我们是非常重视海内外的投资。海内外投资的企业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法治精神是很重要的;而今日香港去到公共安全受到影响,正正影响了香港的法治和营商环境,所以我们今日提出一个符合现行的法律、亦符合相称性、亦考虑了各方面因素而做的工作,处理今日香港出现了的危害公共安全情况,有助回复一个稳定的环境给市民或给企业。我们在此清晰重申,我们不会用这条例做一些不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的事,因为事实条例的条文中,要求行政会议引用时,一定要以符合香港公众利益去做。至于其他信心的问题,我请财政司司长补充。
 
财政司司长:多谢行政长官。回答这位朋友的问题,金融市场有升有跌,大家回顾过去这三个多、四个月,香港发生的社会事件相当激烈,但你见到我们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银行体系仍是很有秩序地运作,很平稳,请大家对我们一直以来在这方面的监管有信心。虽然我们正经历社会事件,面对内部以及外部因为中美贸易磨擦引致的经济下行压力,但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大的损害,这包括我们的普通法法制、法治、司法独立、我们尊重法治的传统;亦包括香港的人才、资金、资讯、货物自由进出,在这几个月里都是如此,再加上我们看到香港的银行体系是非常健康、稳健。我们认为,只要暴力冲击平静下来,当社会恢复秩序,市民出行时不需要再顾虑安全,能够放心,特区政府会在这事件平息下来后,全力往外推广香港,让国际社会对香港的现实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我们很有信心,香港仍然非常有竞争力,我们可以继续吸引外来的资金和投资者来香港做生意和旅游。多谢大家。
 
行政长官:请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当然政府不希望任何人因为任何事情受伤,这些包括市民、记者,甚至警务人员。但是我们回想现时香港的公共安全受到这么严重的威胁的起因是什么呢?如果没有暴力犯法,根本就没有警察需要执法,所以公共安全威胁的起因是有人做一些暴力的行为,而且是非常暴力的行为,导致整个环境都危险,整个环境危险包括所有人在场都危险,市民是(有危险)、记者是(有危险),警察都是(有危险),但起因是有暴徒使用暴力,所以没有这些暴力犯法,警方根本不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武力,而且警方采取相应的武力都是因应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所以归根究底,我们是要阻止暴力行为。
 
  另外,外国有蒙面法已久,我们现时有这个蒙面法除了参考外国一些做法之外,我亦相信有了蒙面法对整体社会的安宁,以及社会的安全是有帮助的。刚才你亦提到某些人在现场,特别是记者,他们在蒙面法之下会否受到规管或者保障,刚才我已经解释过,我们的《禁止蒙面规例》已说明,在几个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合理的辩解,免除刑责。第一个是因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为了其个人安全为理由,我相信记者是符合这个条件;第二我亦提到是宗教理由,这个不需要再解释。第三,我亦都说,是因为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条例亦讲明,规例亦给予法庭有权力去考虑个别情况,是否构成合理辩解,因为每一个个案都很可能不同,因此法庭是可以基于个别人士的情况,去考虑是否构成合理辩解,这些在法例上已经有充足保护。

(待续)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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