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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答问内容(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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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八月十二日)下午联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举行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答问内容:
 
记者:你好,首先想问司长,港澳办刚刚开了记者会说恐怖主义苗头有出现的情况,想问司长,香港会否考虑宵禁?另外,第二条问题,警方刚刚在记者会承认乔装,站内亦施放过催泪弹,我们捡到的雇泪弹壳亦见到说明指根本不能在室内使用,亦见到警方在近距离开胡椒球枪,这些全部都不符合武器指引。想问政府的立场,司长,你会否谴责?局长,你作为保安局局长会否有责任?最后,想问机场方面,你们会否清场,还有可否承诺不在室内使用催泪弹?谢谢。
 
政务司司长:第一个问题,我相信警方沿用现时的做法,他们有能力、有专业的经验处理现时的情况,现时的情况是严峻的,你刚才说的情况是一个假设性,不在我们考虑之内。第二,我刚才亦说希望社会不要对立。警方是香港治安的第一道、亦是最后一道防线。当遇到有暴力违法事件时,警方有职责去执法,确保香港社会的安宁,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这是警方的天职。警方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做得相当尽忠职守、很辛苦,过去一段日子,大家可以看到他们日以继夜、疲于奔命,是为着保护香港的治安、保护这个城市。其余问题,我请李局长作补充。
 
保安局局长:多谢司长,多谢你的问题。首先在催泪烟方面,我相信警方已多次说过,他们是会在行动时检视有关的装备,确保其有效性。第二是关于警方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去针对某一些严重性的罪行,刚才我都说过,我们是说有一批有极度暴力倾向的人,这批人是用一些有危险性的武器去攻击警务人员。大家都看到是有用燃烧弹及放火。放火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火势是一触即发,会烧到邻近的人及财产,最严重可判终身监禁。所以你见到警方希望针对的,刚才我亦有说,是一批有极度暴力倾向的人士。要拘捕这批人士是警方的责任,因为这是暴力的源头,因此警方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专责打击这班严重暴力倾向的源头。刚才我都说他们用的武器是极度危险,而警方之前在不同的行动亦搜获过一些是可以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及制成品,而一些是极度危险,包括锋利的刀,亦有弓箭,有一些铁珠等等。你想想如果我们不能瓦解这暴力源头,它所产生出来的暴力,这样危险,这样恐怖的担忧,我相信大家都希望阻止这些暴力再蔓延。而打击源头的暴力亦是警方必须慎重考虑而作出的行动部署。   
 
记者:……违反指引……需要改善……?
 
  刚才我在电视看到警方在警察总部所举行的一个记者招待会,这方面的问题亦都有提问,而警方亦已答覆了。我亦知道警方会检讨这方面的使用指引。当然我们要明白,警方每一次作出一个行动,我们除了要考虑当时发生的事情,还要考虑之前或评估之后发生什么事,一些情报上的事情未必在镜头见到,警方当然会在现场作出评估而采取应有的行动,这方面警方亦已解答了。
 
记者:司长、局长,刚刚你们说「极暴力」,又「严重暴力」,但你们是被「断正」到所谓有卧底混入示威者,怎样去证明这些所谓「极暴力、严重暴力」的行为是示威者所为,而不是卧底所为呢?这是第一。还有现在我们说警方暴力,你们说有很多现场的我们看不到,到底现场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可以容许用布袋弹射脸,在室内射催泪弹,这些全部是我们所知不可以这样做,违反指引,是不是有些情况警方用武力的时候是可以违反指引呢?你们可以说叫我们去投诉,但是在投诉期间,或者你们调查期间,可能已经有更多市民被布袋弹射脸,又或者在室内、地铁站中催泪弹,你怎样可以再保证这些情况不再发生,包括今天机场真的不会使用催泪弹?
 
保安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警方去采取针对性的行为是要瓦解一批严重暴力倾向的分子,这个行动的一些做法我留意到警方在较早时候,我相信现在仍在进行中的记者招待会也有解释,这些做法对于针对有组织罪案或者一些危险团伙在以前都会使用,而是针对性的。在警方做任何事,他们派出的警务人员都不会参与任何非法行为,他们在作出这些行动是有目标性去打击一些严重罪行,特别是涉及一些严重暴力、危险性的一些团伙,这些我会交给警方做行动方面的部署。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真真正正使用武力的时候,警方是会按照他们的一些守则,而执行的警务人员亦都会按实际的情况去评估怎样使用,我们在每一个镜头或者每一个环节看到的,只是某一个角度的事情。我亦都在网上看到很多不同的资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大家都开始有质疑,所以最好就是作出充分的调查,例如每一个人他在经历的事件里面,他提出投诉也好,去警署报案也好,由调查人员取到详细的口供,去比较时间、地点以及位置,从而才可以判断到每一次使用这些武力,是否符合安全守则。但我们必须要明白,你想想警方受尽的袭击是多么暴力性,刚才我说有汽油弹,这些是可以烧死人;有用铁珠去弹(警察),这会制造严重的伤害;有围殴警察,大家看到的,当然有些片段只是看到围殴之后警方如何采取行动,但是围殴(警察)的片段有时未必在网络上播放,所以我觉得这些是要充分调查,所有人如果有资料提供,这样是公平公正,听取各方面的证据,从而判断那个实际情况,谁对谁错,从而去跟进,这样是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记者:那个其实是一位急救员,急救员怎样能够威胁在场警察的安全?以及司长刚才没有回答,是否早前员佐级协会给你信件,令你怕了而不敢再批评警察?警察有任何不当的行为,你会不会发声去指责他们?
 
政务司司长:首先,每一件事都要实事求是,我们要寻求客观的角度来看。独立的监警会,大家都知道,已经展开他们的工作。监警会是一个有独立性、有公信力的机构,它有法定的权责,亦已与警务处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会议。我相信他们会在经过程序后,亦会在本月中会决定他们的审视工作并不单只是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的公众集会事件,我相信七月二日以后,包括昨晚的事件,未来几个星期将会发生的事件,都会纳入他们的审视范围内。监警会工作亦已邀请传媒机构提供意见,希望能够重组整个事件、完整事件,希望寻根问底找出真相,这方面其实已经在做工夫。对任何的投诉,我觉得应该要客观处理,交回监警会作一个全面、多方面角度去看这个问题。
 
保安局局长:多谢记者朋友讲述有关的情况,我们是不应该预先作出判断,我呼吁受伤人士向警方报案,从而警方可以了解到整个情况。刚才我都讲述去了解整个情况必须考虑时间、位置以及角度,网上流传不同的信息都有提及她受伤的可能性,是涉及警方还是其他人士?所以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我呼吁她向警方报案,从而警方可以了解整个事实,经过警方的调查,亦会向不同的人士取口供,这样大家都会很负责任地讲出事实真相,从而了解到实际情况为何。
 
记者:警方早前把部分示威者定为暴徒,现在警方承认有部分警员乔装成示威者,想问警方在行动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些不受约束、你口中的暴徒呢?第二,可否承诺政府不会在机场进行清场行动?第三,「728上环冲突」警方三日就检控了45个人,「721元朗白衣人袭击事件」至今三个星期,现在的检控进度如何?会否进行检控?
 
保安局局长:或者我先回答,刚才我说的是一批极度暴力倾向分子,这些人士肯定是暴徒,因为他们有纵火、刻意攻击警务人员或其他在场人士,特别大家看到有一些(人士)因为持相反意见,不认同他们的行为,在马路上被拖出去殴打,又或者被扎起。这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说的是这一批极度暴力倾向(人士)。警方为了针对这班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暴力源头,而作出针对性的一些行动,我觉得是必须的。而警方采取任何行动去扮演的角色,都绝对不会涉及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情况是很清楚。
 
  对于在机场的任何行动,警方会与机场管理局充分沟通,我们希望(机场)秩序可以令到机场正常运作,因为机场毕竟有很多旅客都希望坐飞机去做他们希望想做的事。我们都要想想如果航运方面受到非常严重的瘫痪,对整体香港有何利益呢?香港是追求法治,追求秩序,亦追求治安。所以我觉得大家去看这件事,无错,在香港我们是可以表达意见的,但法律亦解释得很清楚,必须顾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我们才可取得平衡,令香港才可继续我们的秩序。
 
记者:有关721事件的刑事检控工作?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警方已多次解释,我亦在政策方面解释得很清楚,任何一宗案件,警方都要依法办事,每一宗案件的进度当然涉及该案件的范围复杂性,以及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他是否有方法潜逃或逃避警方的追捕的可能性。我了解元朗案件已拘捕二十多人,而在搜集证据方面,当然警方是会全力进行。调查完成后,(警方)当然会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从而决定如何就事件作出检控。我希望大家了解每一宗案件的进度都视乎其实际涉及的范围、人事,以及警方所针对的对象是否有能力逃避警方追捕,例如他离开香港或匿藏等等。所以应付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都可能因为实际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决策方面,我已要求警方针对这些公众特别关注的事件尽快处理。
 
记者:想问问局长,示威行动已经扩散至18区几乎都有,但警方采取的驱散措施都是差不多,催泪弹、子弹都会出,但你刚才强调是一部分的严重暴力分子,如何分辨?现时警员都扮作示威者,他们会否都是严重暴力分子?如何分辨严重暴力分子?执法方面,另外刚才都听到你说驱散之前会预先警告,昨日见到炮台山地铁站的情况,有警员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就冲入地铁站,还在扶手电梯上驱散,而且推人落电梯,这样是否做到驱散之前预先警告,给予时间离开的做法?第三,刚才都听到司长强调多次,要严正执法,严正执法是否包括以下措施,包括派卧底混入示威者,用布袋弹向示威者的头瞄射?另外就是否包括在制服示威者之后仍然令他在地上磨擦,令他整脸都是血,这些是否都是严正执法的措施呢?另外,究竟司长是否同意港澳办刚才的讲法,香港现时有恐怖主义抬头的讲法,到底你是否同意呢?最后一题,刚才都强调警方的调查会公正,刚才都有记者问到「721元朗事件」,他们手持的铁通就不是攻击性武器,但雷射笔就是攻击性武器,如何可令到公众相信警方的调查或检控会公正?
 
保安局局长:或许我先回答才请司长,因为很多都涉及警方的行动。我相信警方刚才在他们的记者招待会,和我刚才回答记者朋友的不同问题,我多次指出警方处理这批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士,他们是暴力的源头,而采取一些行动是针对、瓦解这批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在他们(警员)行动期间,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所以大家在镜头见到涉及的违法行为,警方是完全不会参与的。这些违法行为大家看得很清楚,我相信警方在处理这些团伙,与打击毒品、打击严重罪行完全没有分别。
 
  第二,刚才你提到某些行动,我们必须要分清楚那个行动是一个驱散行动还是一个拘捕的行动,在驱散的时候会有充分警告,以及充分表示会使用武力,甚至是用什么武力。在场的人士应该听取劝喻及警告而离开,不离开的话就有可能有风险,这就是作出警告的目的,特别如果是围观的人士就应该离开,事实上在场的任何人士都应该离开,这样就不用驱散。但在驱散的过程亦都涉及拘捕的行动,因为那已是一个犯法的行为,在拘捕的时候当然要采取一切合法的方式去拘捕有关人士,所以他们所做的都是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希望大家去看整体事件时,均希望不要在我们作出充分调查之前作判断。如果我们面对目前差不多十个星期,这么大量的游行示威,以及严重的暴力行为,我们是在说二十二年以来,这十个星期是前所未见的,以往警务人员的警力以及他们的方法都是尽量方便表达言论自由的人去尽量表达,但在过去十个星期,可以见到严重的暴力冲击,放火、群殴,对马路上的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袭击等等。我觉得我们要在一个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角度去看,如果我们刻意去摧毁警队、针对警队,你想想如果香港没有警队,是否我们想见到呢?如果警队再维持不到治安,那是谁人得益呢?所以我希望大家当然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收集更多资料,但对于警队在面对这么多袭击、这么多暴力的时候,都希望在调查清楚之后再作出判断,这样对整个社会都好。
 
(待续)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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