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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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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五日)下午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林太,你好。其实○三年二十三条立法的时候,政府说会撤回和无限期搁置,民阵和民主派其实现在都说不接受暂缓。其实你觉得这样暂缓是否可以平息民愤?是否为所谓的管治威信而「死撑」?第二个问题就是你上台时说,首要任务是修补社会撕裂,亦说过主流民意令你无法继续做特首的话,你会辞职,你觉得现在的情况是否都不足以令你下台?最后,其实你经常提到作为一个母亲,其实很多香港父母这数日都很痛心,很多示威者和年轻人被警方以不合比例的武力对待,打到头破血流,想问特首你会否代表警方向示威者道歉,还有会否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去检讨、追究责任?最后,会否收回「暴动」的定性?谢谢。
 
行政长官: 第一,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这次修例的初心,我仍然认为是正确。事实上,社会上有不少市民,包括立法会超过半数议员都支持这项修例工作。初心不变,但工作做得不足,我们是应该给自己、给社会有个机会,让我们以一个更开放的态度来沟通、解释、听意见。听意见是会开放和全面,换句话说,不同意见,我们都会听,只要大家有共同目标,是可以达至原本的初心。当然,我刚才都承认,现在两个初心之一的台湾杀人事件,我们或许未必做到,所以在三天前,我在访问亦公开向受害者的父母说我们尽了力,但可能未必能够做到。第二个初心对于香港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在刑事互助方面是有缺陷──在逃犯移交中,其实只能够做到二十个地方──所以在坚持这个初心的时候,我不觉得在现阶段是可以就此撤回这条条例,否则令社会收到的信息是「这条条例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所以你现在要收回」。这是我们的取态。
 
  我在竞选以至上任,由于当时社会的情况,我很努力,亦承诺了尽量修补社会的撕裂,希望能够更和谐共融,所以在开场发言最后一段,我说过去两年,实际上出现了一个相对──我只能说是相对,因为在香港这个社会很难有事是绝对的──相对平静。我们亦有做事,我们不是没有处理过争议性的事──「一地两检」很有争议性,我们都处理到。我觉得很遗憾和很可惜,亦很难过,这次事件令本来已经平复了、平静了、似乎没那么撕裂的社会,又出现了一次很大的矛盾,但我们会继续就此努力。
   
  至于你提到星期三金钟一带发生的事件,我想绝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可以在新闻报道,特别是电视有影像的报道,看到发生了有些不是所谓和平表达意见,是用了一些有杀伤力的武器袭击警务人员,所以警务人员的执法是理所当然、是天公地义,是他们每一位加入香港警务处的使命。你今天不能够要求因为行政长官自己工作做得不好,就连这些执法人员努力维持治安的工作都要被抹黑,我做不到。至于在现场究竟如何去处理在电光火石之间可能生命受到威胁或带来更大、难以控制的场面的情况,一定要交回给执法人员;当然他们不是随便执法,每一位警务人员在甚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甚么行动,我知道警务处是有指引给他们的,亦有足够训练给他们。我觉得警务人员是克制、负责任,亦是尽量以维持大局的态度来工作。
 
记者:林太,想问其实之前都已经有很多意见说希望撤回或暂缓今次的修例,到现时其实反对派都会叫这修例为恶法,而支持者中有些都说觉得今次政府的推销手法都可称为差劣,甚至觉得政府把一件好事变为一件坏事,以及也看到酿成一次流血冲突。其实你觉得就这个冲突,政府是否可以早些暂缓便可以避免?第二就是你觉得在这个争议当中,你和问责团队有否需要问责下台?以及亦想问作出这个暂缓的决定前有否与中央领导人有过沟通?中央如何评价你的修例工作?有否觉得这个争议拖累中央?谢谢。
 
行政长官: 第一,就撤回和暂缓的考虑,我刚才已经说过,这件工作──如果套用你的说话──是一件好事。事实上,我觉得国际社会都会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我们所做的刑事互助,顾名思义是一个互助,即是说香港特区政府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关当局互相帮助以打击严重罪行,所以这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立法初心,亦是为甚么我们暂缓,希望能够进一步沟通或听意见、再改善。
 
  第二点,你说有人说我们的手法不太好,这我是承认的。我刚才已经承认,亦不是今日才第一次说──在数日前的电视访问,我也说过我们的工作是做得不足。我们的沟通不知道为甚么无效,最终出现社会这么严重的矛盾亦有其他原因,我刚才在开场发言亦是这么说。有没有空间、有没有机会把原本的好事办好?我希望有,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去做。这个时候应该是说如何把事做好的时候,是说我们怎样能够与市民沟通,让他们明白我们的初心,亦给予我们这个空间,可以挽回对于特区政府的信心。因为我们除了这项修例工作,我们还有排山倒海的经济、民生的工作要处理。
   
  至于中央的角色,我们公开说过,这项修例工作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动、自发去做,整个过程都是由特区政府作主导。中央一如既往对于特区和我本人,他们的立场都是这样──第一是理解,理解香港情况与内地情况很不相同,这亦是「两制」的差异;理解香港其实真的是把好事办好都不容易,是复杂的。第二,就是信任,信任特区政府和我本人,因为我们在最前线,我们才看到现时正发生甚么事、情绪去到甚么程度。第三,就是尊重,这一份来自中央对我的尊重,在这两年来真的是时常都深刻体会,就很多事情的成因,需要它尊重我的看法。最后就是支持。中央在整个过程中都是采取理解、信任、尊重、支持。
   
  在我们第二次作出改善时,有部分措施是直接涉及中央的,因为这条条例其实是有关其他所有司法管辖区,不过剔除地理限制,让内地、台湾、澳门都像其他百多个司法管辖区可以进行个案移交。本来你可以说我不用问中央部委的,因为大家都是这样做;但因为在讨论过程中,我可以理解大家聚焦的都是内地,所以到第二次的加强版的修订,至少有两处很直接与中央有关。第一,就是香港特区政府只会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申请。我不能凭空说,即使我说你也不会相信,你一定会接着问中央有否同意我这样说。这方面是问过中央,中央亦是支持的。第二个加强的措施就是当移交了的逃犯在内地被判刑,今日我们与内地是没有被判刑的在囚人士返回香港服刑这安排。为了加强保障这些香港人在移交后的福利,我们亦听到意见指不如向中央提出,是否可以让香港人如果在移交后被判刑,可以返回香港服刑,这亦要中央同意。至少有这两个很特定涉及中央、内地制度的请求是具体得到中央同意。
 
记者:林太,你好。首先想问其实台湾方面一早已经说了他们不会接受用《逃犯条例》修订之后这个方式移交陈同佳回去,外国亦有多个国家发出声明质疑这条修例,而市民在六月九日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出来,无论你说是103万或20万已经出来了,但为甚么到今日你才说要暂缓这条修例?即是你不是今日才知道其实大家对这条修例都很有意见,是否因为有消息说韩正下来与你有个沟通,所以中央出了声你才决定要暂缓修例?是否你这个才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你一早已经知道台湾方面是不会用这条条例接收陈同佳。第二条就是你说会再沟通,但现时法律界人士或那些议员出来,他们说了个问题就是因为不能够接受内地的司法制度问题,并不是因为沟通解说不足的问题,因为林太你和司局长已经密集式地解说了很久,我想你自己都知道大家沟通了很多,为甚么觉得沟通可以解决到内地的法制问题?会否是你到今时今日都未能见这条修例的问题在哪里?最后,很简单,你会否收回定性是暴动,市民是暴动?因为刚才你提到「不完全和平的示威」。以及你和你的政府团队会否问责下台?到底是否暴动?你先回应。

行政长官:我以为我回应了。就前线警务同事怎样处理及怎样形容、定性,这都是警务处的责任。我是赞成亦是同意这种说法,我在星期三的声明亦说了,这是行政长官很清晰的说法。所以,第三条回答了。

  第一条是有关于──因为其实第一条都有三个部分,即是台湾、国际或本地社会,在过去这一段时间发表了一些意见,但大家要明白整个是一个过程;我如果每一次听到一个意见、两个意见、三个意见,便可以大幅度改动政府政策,这亦不是一个适当或负责任的做法。到了过去一星期,我们看到形势开始令人担忧,亦令人痛心,所以出现了我刚才说的两个理由:必须要尽快回复社会的平静,必须要防止再有执法人员及市民因为双方意见的分歧或对立而受到伤害。至于在我们进一步沟通方面,如果认真去看不同的团体,特别是两个律师会,即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又不是所有事不能做,即是它们不是说总之不要做这事了,因为一做这事,是涉及内地,是没法做的,好像不是这样的;是有些可以做的方法,不过当时我们对于这些方法有不同看法。其他方法可否进一步研究?当然可以研究,特别是律师公会发出的那份很长很厚的声明里,至少我本人都未可以仔细研究内容,因为时间上这些事每日都发生得很快。我觉得再沟通,而且是以一个开放的态度沟通──即是我没有前设,不是迫你要接受现时这一套──听不同的意见,然后再去想下一步是怎样,都是一个合适、合理的做法。
 
记者: 两条问题,第一条问题就是你刚才都承认过去两年的社会其实是平静的,但现在再出现撕裂和矛盾,我想问你怎样修补撕裂,以及你会否就过去这么多市民、警察因为上次的冲突事件而受伤,你会否向香港市民道歉?第二条,既然你之前曾经说过,修例是为了彰显公义、堵塞漏洞,现在你打算怎样处理台湾杀人案,你怎样向潘生、潘太交代?怎样彰显公义?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过去两年大家都看到社会是相对比较平静,我不想利用这个说法为我的班子作评价,这留给大家。为甚么社会突然会平静,这由大家自己判断,总之似乎大家都同意过去两年都是相对比较平静。以后如何可以尽快回复平静,如果我认为过去两年平静是因为我们多处理行政立法关系、更加展示诚意、多做实际政策的工作,那么我们便循这个方向继续做。至于我们怎样定性我们自己处理这件事,刚才我说了。这个修例的初心我仍然坚持是好的、是应该做的,但是在过程里我们做得不好,出现了现在这后果,我们会补救,继续用最大的时间、耐性、诚意与市民沟通,希望做好这工作。其他我们在经济、创科、民生、房屋、土地的工作,我们会继续很努力地去做。

  至于台湾的个案,我刚才都应该回答了,不过再说一次──就是我们一直都很想做,当我们找到一个方法认为可以做的时候,我和我的同事,包括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都感到安慰,因为至少我们找到。我可以告诉大家另一个做法,就是当事情发生或要求提出的时候,我们看看法律书,没有法律基础,便回答潘生、潘太说很抱歉、很遗憾没有法律基础不能做;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我们回信潘生很多次,有些我亲自回答,没一次跟他说刚才那番话,因为那番说话我觉得可能对他更加伤害。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今日尽了最大努力,但没办法做到,我们也只能够向潘生、潘太说,我们真的已尽了力,希望你能够释怀,知道特区政府是尽了很大努力。事实上,即使在七月前通过法例,结局可能是一样,因为刚才我已转述,台湾已经多次公开清楚表明不会用我们提出的方法申请移交,所以或者即使完成工作都未必有一个令受害人家长满意的结局。
 
记者:林太,你好。有一条问题,很简单。刚才多次有记者问你,其实你都有回避──在这次修例过程中,其实民主派早已不妥协,而建制派其实亦不支持,在这件事上,我想问,你会否汲取甚么教训?会否向全香港市民道歉或下台?另外,我想问,如果你不下台,香港在短短数年间再次撕裂和有一个大型冲突,其实你会否检视一下,你的管治方式会否改变?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这条条例修订的反应其实比较极端,通常在议会如果对于我们做的工作有意见的话,都会让我们经过一个过程──「一地两检」如此,其他的法案也是如此──但这条条例是没有办法开展,我也不知道是否史无前例、前所未见。在立法会的非建制派议员采取这样的立场,对我来说是很困惑的──即是为何不去讨论、看看内容或者提出修订。一九九七年的逃犯移交条例,当时亦是这样做,亦有法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亦是非建制派议员,他们都是可以在那个过程中提一些人权保障,而政府接受,结果条例通过,被视为是一个有用的蓝本。建制派议员其实由始至终都很坚持,支持我们;不过在建制派议员中,有些有商界背景的,他们因为种种原因觉得条例可能对他们有些影响,令他们有担忧,所以我们跟他们另外与一些商界、商会讨论,考虑了他们的意见或是其他专业团体的意见,先后作了两次修订,以释除疑虑及加强保障。其实现在建制派的问题,反而是我们如何可以令他们以后更加早掌握政府制定政策,在很早阶段已经可以提出我刚才提及、他们这次在局长提出修例之后才代表商界提出的意见,以后可以提早做酝酿的工作。至于接下来我的班子的工作,刚才已经说了很多次,我们会继续努力我们的工作,因为现在香港社会正正是需要做事的人,无论在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或满足市民在房屋方面的需求、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医疗压力,都需要有一个能办事的班子为社会做实事。
 
记者:特首,我有几条问题想问,包括有些刚才你没有正面回应的,例如刚才提到其实今次中央的确正如你所说很尊重你,外交部、中联办、港澳办多次「撑」你,但最后在这星期经过民意的表达后,你要到今日才有这个决定,你会否觉得其实你是香港撕裂的始作俑者?你在今次事件有没有为中央添烦添乱?第二条,建制派一直正如你所说都是一些忠实支持者,到昨日都有人一直在帮你「撑」修例,但你今次这决定,会否令他们觉得好像被你「玩一镬」?你之后会用甚么措施安抚他们?以后你的施政还可以怎样做?
 
行政长官:中央对于特区政府今次主动、自发做这项工作,正如我所说,是支持的。这件是特区政府内部的事,我们听到中央支持,但如我需要具体支持,我会再向中央提出,所以去到第二轮的改善措施,刚才已经解释给大家知道,至少有两个特别安排是需要中央原则上默许,我才能够以一个更有权威的方法告诉大家,中央都是支持的。为甚么你会觉得中央好像说了很多说话?其实真的并不是很久。当我们于二月中做这项工作不久,便已经有其他外国政府作很多的评论。大家都明白,外国政府去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中央透过外交部发言人作一个回应;或者到后期,外国政府的评论介入越来越深度、越来越气温上升时,中央亦要告诉它们,我们中央都是很支持这工作。事实上这支持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所说的是彰显法治、改善司法制度,对中央来说是支持。我刚才亦已透露中央现时亦一直支持我今日所说的事情……
 
记者:……添烦添乱方面你没有回应?
 
行政长官:我说了是支持便不是添烦添乱。当你支持一个人时,你便不会用你所说那四个字说这个人。
 
  至于建制派,我相信你们现在正在访问。如果建制派议员认为有点失望,或者令他们对支持者交代有困难,我完全接受。我刚才已经率先向所有──不过并非所有都出席──几十位建制派议员交代这件事,亦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包容,因为大家的共同目标都是不想香港乱,都不想香港出现一些再严重的撕裂,甚至有一些暴力的情况而影响我们的警务人员或是普通市民。对于这个过程中他们作为我们最坚强的后盾,我是深表感谢。我刚才在发言时亦有感谢建制派议员和他们的支持者,在此再次对于他们在这几个月的坚实支持,甚至是在地区层面不顾被人侮辱、抹黑地坚定支持特区政府,我再次表示感谢。
 
记者:想问其实过去四个月大部分人都反对过、三次的游行游行过;专业界别都发过声明反对,为甚么要到星期三发生大规模冲突,你才肯收回?是否日后有争议性问题,你都要迫市民上街、甚至有冲突或者甚至流血,你才会可能考虑暂缓?以及另外想问,刚才有英文媒体问你有否见韩正,你说不是公开会面而不说。你可否正面答,你有否见过韩正?是否因为韩正叫你停手你才停,因为张建宗星期四接受我们访问都说不会收回条例?究竟星期四接受完访问后至今日,你和中央中间发生甚么事,令你要收回?另外,你会否叫局长问责下台,因为推不到这条法例?
 
行政长官:我先答第二条题目。正如我所说,行政长官每日有很多日程、见很多人,是不可能将我所有见的人、见什么人都告诉大家,我相信全世界都不会,所以没办法可以直接回应。如果这令你不满,我也没办法,因为这事如果随意破格、破例回应,对日后不但是我,我的管治团队每人要将他的私人日程让大家看,影响会很深远。
 
  这个决定是我做的,如果要知道这个决定是否由我做,其实都不是很复杂。事实上,刚才我说了,我于过去两日──星期三、跟着星期四、星期五──过去两日我见了很多人,亦有不少社会领袖来见我,或者用其他方法告诉我,他们都希望我们「停一停、谂一谂」。我是基于这些及我刚才说的两大考虑,作了这个决定。作了这个决定后我亦通知中央,中央考虑了我的判断,一如既往都是尊重和支持。这是很清晰的,希望不要再有任何揣测,说这是中央的命令。最初进行这项有关《逃犯条例》的工作不是中央的指示,两三日前,我国驻英大使刘晓明也说了这点。这是特区自发希望改善法制而进行的,中央没有给过指示,这是清晰无误的。
   
  至于过去由二月中至现在,是一个过程。事实上到今日,我都只能说意见分歧,很难说一面倒只有一个意见。如果只有一个意见,连建制派都反对,这可能更易处理。意见是分歧的,分歧的立场亦很鲜明,似乎大家都不太肯多行一步找妥协空间。我看了过去一星期发生的事,基于我刚才说的两个考虑,希望社会早日回复一个相对的平静──这不只是因为星期三的事──亦希望不要有人进一步受到伤害,所以作出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是艰难的,因为今日作了这个决定,在短期内似乎难以可以实现这个初心,改善香港法制,但我都希望社会给予我们时间、机会再努力做这方面工作。
 
记者:想请问林太,你会否承诺本届立法会会期内不再提出恢复二读?另外,作为公仆,你认为为何这么多人反对、这么多人上街的时候,还有发生流血冲突之后,你有理由不下台?
 
行政长官:第一,现在暂缓后是要全面听意见,尤其是我说要用一个开放的态度去听。我刚才发言亦说,我无意为这个听意见的工作设一个限期;既然没有限期,所以亦不可以承诺。不过我现在可以向大家说,因为我放了另一个所谓关卡,即是我不会就此返回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我们听完意见、整合了意见后,一定会先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所以并不存在立刻发出预告便可以返回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按我们的经验──我本人在政府中可算经验丰富──既要全面、又要多听意见、又要多解说的工作,现在已经是六月中,以我看来,在今年内我们都难以走出第一步,即是返回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如果时间性对你提的疑问是有用的话,我给这个时间性:就是看来在年底前都很难完成工作并返回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作一个综合汇报。
 
  我是一个接近四十年的公仆,我仍然以做公仆为荣,而且我有大量工作想为香港做,无论是拓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我希望继续在这些方面,以我四十年公仆的经验,能够为香港开创一个更美好未来。
 
记者:林太,我想问有报道指今次政府高层判断星期三那场冲突是外国策动的颜色革命,其实这消息说了出来后,有很多批评指政府这个讲法是诿过于人,我想请问特首,你现在是否还觉得这场仍然是一场颜色革命?还是其实港府一直在推行修例过程中误判形势,所以才令这么多人上街及冲击立法会?谢谢。
 
行政长官:我简单回答,就是我们没有作过这个判断。
 
记者:想请问一下,按你的说法是不是陈同佳案就没有办法再去做?因为香港政府从案发到现在一直没有直接跟台湾的相关单位有过沟通。到了今年二月份之后,你们才表示会透过策发会、策进会那些来沟通。那么未来会不会有直接的沟通去解决这个问题?
 
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跟台湾的沟通一向是透过两个组织──一个是策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一个是协进会(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我们在台北现在还有一个经济文化的办事处。这件事情台湾当局是有几次希望我们提供刑事的协助,也希望我们往后能移交陈同佳,这也驱动我们找一个法律基础、找一个方法来做。我们花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今天这个方案,但是现在看来这个方案没可能在陈同佳离开监狱以前能做到,所以我现在的说法,就是我们应该是没有法律基础,跟台湾按它的要求把这个逃犯移交。感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4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