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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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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五日)下午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传媒朋友:
 
  去年二月,在台湾发生一宗令很多香港市民感到震惊和伤心的杀人案,一名香港少女被杀,疑犯陈同佳逃回香港。这宗案件令受害人父母伤心欲绝,同时亦突显了香港在刑事互助和逃犯移交制度上的明显漏洞——这漏洞即是因为现行法例中的「地理限制」,我们不能移交疑犯到台湾,亦包括邻近的内地及澳门,亦无可行安排可以与大约170个未与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逃犯移交。
 
  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认为我们需要尽力找出一个方法,一方面可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令公义得以彰显、还死者一个公道、给死者父母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尽力完善香港的法制,确保香港不会成为犯罪者逃避刑责的地方。这正正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例) 建议的两个初心。
 
  经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及其他地方的做法后,修例的工作于今年二月正式在香港社会展开。我们的建议是基于现有法例,把当中有关人权的保障和制度的保障,包括法庭的角色和香港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完全保留。相关的同事一直与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就修例建议作理性讨论,聆听意见;而考虑到现时因其他罪名在监狱服刑的台湾杀人案疑犯即将获释,我们希望争取在今个立法年度,即七月暑期休会前通过条例草案。
 
  事实上,我们在聆听社会的意见后,先后对建议作出了两次的修订:一次是在法案正式提交立法会之前,我们剔除了九个可移交罪类和将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罚由原本一年以上改为三年以上;而另一次的修订是在法案提交立法会之后,我们把三年以上改为七年或以上,并采纳了多项与国际标准一致、加强人权保障的措施,以释除社会疑虑,争取更多支持。
 
  我和相关官员已尽最大的努力,但必须承认,我们在解说、沟通方面工作的确有所不足。虽然不少市民认同修例的两个初心,但社会上对条例草案出现极为分歧的意见,有支持、有反对,而且立场鲜明;而很多市民对条例草案仍然有担心、疑虑和不理解,亦对修例工作的过程产生猜忌。我们曾经努力去缩窄这些分歧,希望能够消除疑虑。
 
  过去一个星期,我们看到数以万计市民参与游行和集会;而在星期日游行后的午夜及星期三金钟一带的示威活动中更出现严重冲突,导致多名警察、传媒同工及一般市民受伤,我和市民大众都感到痛心。出现这个情况,同样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一方面要维护法纪,但同时要审时度势,保障香港最大的福祉——这个最大的福祉包括令社会尽快回复平静和避免再有执法人员和市民受到伤害。我在此感谢很多建制派议员和社会各界领袖于最近几日,都公开或私下向我表示,认为我们应该「停一停、谂一谂」,不应按原定计划在立法会恢复条例的二读辩论,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冲撃。事实上,考虑到台湾方面已多次公开、清楚地表示他们绝不会接受在特区政府建议的安排下要求移交疑犯陈同佳,这一条条例草案在今个立法年度通过的迫切性或许经已不复存在。
 
  经过过去两天政府内部的反覆研究,我在此宣布特区政府决定暂缓修例工作,重新与社会各界沟通,做更多的解说,听更多不同意见。我想强调政府是以开放的态度全面聆听社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保安局局长今日会致函立法会主席,收回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换句话说,立法会大会就处理条例草案的工作会暂停,直至我们完成沟通、解说及聆听意见为止。我们无意就这些工作设下时限;并且承诺会在整合意见后,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及征询议员意见,然后才会决定下一步的工作。
 
  我希望在此感谢一直支持我们修例的建制派议员和市民;亦感谢虽然未能支持条例草案,但一直以和平、理性方式表达意见的市民和团体。香港这个文明、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正需要这种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
 
  最后,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我想说我们进行修例的初心出自我和我的管治团队对香港的热爱和对香港人的关心;但由于我们工作上的不足和种种原因,令这两年来相对平静的香港社会再次出现很大的矛盾和纷争、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我感到十分难过和遗憾。我们会以最有诚意、最谦卑的态度接受批评,加以改进,继续与市民同行。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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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五日)于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五日)于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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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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