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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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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日)上午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就昨日针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很多市民出来游行,我们在整个公众游行和集会结束后大概(晚上)十一时,发布了一个政府声明作回应,今日我想在此多说几句。
 
  首先,游行人数众多,但集会和游行大致是和平有序,充分证明香港是一个很文明的社会。我们的市民享有在《基本法》之下受到保障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而各位传媒朋友亦享有新闻报道的自由。我希望这件事件能够再次引证回归将近二十二年,这些受《基本法》保障的各方面人权和自由仍然是非常坚实。有时个别朋友或者传媒会担心香港现时是否仍然是一个很自由、很尊重人权的地方,某程度上,昨日我们看到有序的集会可以释除这方面的疑虑。
   
  我亦必须要为在游行、集会正式结束后大概午夜时发生的一些冲突表示强烈遗憾。有大概数百名人士袭击警方、占据马路、与警方对峙,亦造成几位警方同事,同时我知道至少有一位记者朋友,甚至有其他市民受伤,我对这种暴力行为表示极度遗憾。正如警务处处长所说,我们一定会全面追究,因为香港除了自由和人权受到保障,另一个我们引以为傲的是香港的法治。香港的市民、我们的团体、组织和特区政府都是依法办事,我们很尊重法律,亦要持守这些法律。
   
  接着我想重申,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地方,市民往往对于很多事情都有不同看法、不同意见,亦乐于发表他们不同的看法,特别对一些比较敏感的事情。这种意见分歧,甚至是两极化,在过去几年我们都看到很多。政府会尊重大众不同的意见,事实上我们每次碰到这些意见分歧和两极化的意见,作为特区政府,我们的任务、我们的责任是希望能够收窄这些分歧,兼顾到社会上不同的意见,取得一个平衡,最好当然是找到一个广泛共识,让政府的施政能够继续进行。
   
  我深信昨天大部分参与游行的市民都是本着热爱香港,希望他们和他们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富公义、有法治、享文明、安全、仁爱和有良好管治的社会。我在此可以很肯定地说,我本人、特区政府和支持我们这次修例工作的议员和团体都拥有这个共同的愿望。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目的亦正正是完善香港的法制,彰显公义,确保香港不会成为一个犯罪者逃避刑责的地方。大家试想想,我们现时只是与二十个地区签订了逃犯移交协定,只要有一些罪行发生在其他地方,而犯罪者逃离该地来到香港,我们完全没有(可行的)法律基础来处理;更可以说香港与邻近,即是我们的邻居,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不单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可以进行逃犯移交,我们亦不能够在刑事方面进行一些互助。这个事实上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特区政府不可以视而不见。
   
  过去四个月──因为保安局局长是在二月提出希望堵塞这个漏洞,彰显公义──我和主事的官员,包括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还有我们很多的其他同事,很细心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我刚才说很有争议、正反两面,甚至很极端的意见,我们都不停听,希望用我刚才所说的那种态度──即是尽量兼顾不同的声音,以及取得合理的平衡来做这件事。亦因为这些原因,我们先后作出了两次的修订──一次是法案在立法会二读之前,我们作出了一些修订;另一次是在法案交给立法会二读之后,我们又听到一些意见,所以在五月三十日由保安局局长公布了在三方面六个额外的措施,以加强对人权的保障,释除社会疑虑。从昨日的游行人士表达的意见,我们很清晰听得到、看得见,他们仍然是有担心和忧虑。我们结合了昨晚几个政党在重申支持政府修例的同时所提出的一些务实可行意见,我在此可以说,我们会在以下四方面继续我们的工作。
   
  第一,我们有需要继续密集式去解说这条条例的性质是什么、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尤其是在五月三十日公布在三个方面的六个额外保障措施,因为可能时间很短,只有不足十日,再者五月三十日后好像都有点壁垒分明,所以保安局局长提出的一些很实质保障人权的额外措施,我们未必能够很清晰地将讯息传递给市民。事实上,大家都知道,上星期我亲自接见了不同团体,亦集中再解释了这些额外措施。我们得到的感觉是,只要有一个面对面的机会,由我们解释,对方再提问,我们再解释,往往能够收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就是他们清楚知道我们这次工作的目的,还有我们做了什么工作以释除公众疑虑。所以这工作是会继续进行,在立法会审议过程期间会继续进行,即使立法会通过条例之后,我们都会继续进行这工作。
   
  第二个工作,就在我们提出了加强人权保障方面,听到有说法指「不是你说了便算」,我们要很有信心这些人权保障会得以落实,所以我们会令这些额外的人权保障有法律约束力。原意是由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的时候,以一个政策声明提交给立法会,所谓「立此存照」,成为政府和立法会纪录的一部分,是有约束力的。事实上,即使在《逃犯条例》里亦有一条条文,说明我们在启动个案移交的时候,除了要符合《逃犯条例》各方面的要求外,亦可以跟请求方有一个条文,条文里可以加入进一步的限制,即是请求方必须承诺可以满足到这些进一步的限制,我们才会考虑移交。我们这些额外的人权保障是有它的法律约束力,就此大家是不需要担心。至于保安局局长打算在二读辩论提交的政策声明,我们希望在恢复二读之前可以用某一种形式知会立法会主席和各位议员,让他们可以在辩论时更加掌握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决心和做法。
   
  第三个工作就是,我们特别听到几个政党昨晚提出,说在这条条例通过之后,政府需要定期向立法会汇报条例的执行情况,包括移交个案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个案性质、处理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程序公义等原则。我们完全接受这建议,往后一定作定期汇报。这定期汇报相信亦有助于我刚才所讲的第一方面工作,就是不断解说,让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我们的青年人、我们的学生,更加了解到这彰显公义、加强法治的《逃犯条例》的重要性。
   
  最后一方面的工作就是,有人认为这个个案的移交是一次性的,事实上我们亦开宗明义说明它是补充性质,我们长远来说都是希望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协议。按着今次有关个案移交的争议,特区政府会加快这一方面的工作,争取与更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进行磋商,希望能够尽早签订长期协议。这些长期协议会以附属法例形式交予立法会审议通过,在过去这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亦是行之有效──无论在通过或往后的执行都是行之有效的──所以我们仍然会用这方法争取让更多长期协议能够落实执行。为此,我将会马上为律政司和保安局增加人手资源,让他们可以进行这方面工作。
   
  各位传媒,最后我想向香港所有市民说,对所有表达过意见的市民,无论是正、反的意见、无论是支持或不支持我们的修订,我都向他们致谢,因为他们对于政府施政的关心以及对于政府的监督,将有利于日后的良好管治。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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