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附短片)
**********************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大家都记得三日前,我表示特区政府在过去两、三个月就修订两条条例做了很多解说、听了很多意见,我们会尽快作一个综合的回应。昨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公布了我们整合听到的意见后作的综合回应,在三方面提出六个额外措施以释除公众的疑虑。我在这里很诚恳的希望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讨论修例的工作。我知道今早正召开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我们欢迎这些平台让我们的同事可作直接回应。正如我们昨日发出的立法会文件所说,这两、三个月,我们的同事,包括我本人,如果有机会面对面解释和逐一回应,对于释除疑虑是有一个很正面的效应;由于立法会部分议员的阻碍而不能成立法案委员会,现在要用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我们都会尽量配合。据我所知,保安事务委员会应该安排了一共五次的会议,长达二十小时。我在这里呼吁各方议员尽量用好这二十小时,以一个一问一答、互动的形式来得到他们想得到的答案,以及释除公众的疑虑;亦希望社会大众经过电视、电台或报章的转述,可以对这个课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亦一如早前宣布,准备在六月十二日将议案交立法会大会恢复议案二读辩论。
记者:……现时的修订说要由中央机构提出,其实我想问政府一直以来说处理台湾杀人案是重点,想了解台湾杀人案是否由士林地检署提出就可以?还是政府是接受由哪一个机构提出呢?第二方面都想问的是,其实你所谓的一个综合回应,可能三年提高至七年的门槛都是商界或建制派提出的建议,会否如民主派所指是倾斜他们?以及今次的定论是否最终定论,会否还有修订空间?
行政长官:第一,怎样在有了法律基础后处理台湾的杀人案,我们一向也是说先要有法律基础,然后以个案形式去移交,是需要和申请方有一个协定,需要的条件就会在这个协定内写清楚。我们昨日所说亦是回应社会的诉求,毕竟逃犯的移交是一个很严肃、很严重的事,究竟申请方是一个什么当局呢?我们考虑了国际的做法,认为应该是一个中央的机关,相对不是一个地方的机关,大家知道很多地方有联邦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就台湾当局,一定要在我们稍后了解后,我们就会看看台湾当局究竟由哪一个提出,能够满足这个比较严肃、高层次的要求才进行。第二,我们昨日在三方面提出的六个额外措施,不可以说是倾斜商界。事实上将三年提升至七年或以上,是所有罪行都适用。现时三十七个罪类都不是一些商业的罪类,因为有关商业、经济的罪类,在早一次听了意见后已经剔除,所以我不觉得有什么倾斜。事实上,这个概念--说既然是一个补充式的个案移交,是否应该做一些较严重的罪行--不只是商界提出。如果大家记得,早前港大陈弘毅教授亦提出这个概念──应该做这些严重,他用的英文是heinous crime,是极严重的罪行。我留意到陈教授昨天晚上回应传媒的查询,他都是支持今次特区政府作出这些额外的措施。
记者:特首,英国和加拿大罕有发声明,觉得修例会损害到《中英联合声明》里面所保障的自由和人权。英国和加拿大罕有发声明,特区政府有什么回应?以及掌握到有多少国家、领事支持这个修例?另外就是,刚才你说不是倾斜商界,但其实昨日早上十时,建制派提出两个建议,至下午六时李家超局长出来其实都是接受……
行政长官:我先回答第二个题目。早上三十九位建制派议员,并不全是商界的议员,有工会的议员、有代表地区人士意见的议员,三十九位议员从来不会被分类为全是商界的议员。
记者:但是不是与政府「扯猫尾」?
行政长官:当然不是。我们昨日的回应,可以说没有一项是过去一两个月没有听过的,例如说要处理严重的罪行,甚至提出由三年以上提升到五年、七年、十年,已听了很久;至于提出增加一些人权保障,行政长官才发出去法庭之前的证明书,亦是很多法律界提出的意见。为何我们形容它是一个整合了的意见、综合的回应,就是它并不特别倾斜于哪一个界别,是我们听了所有意见,整合了之后,我们觉得有利于释除疑虑,亦不违反我们今次做这工作的两大目标,我们就接纳。再说一次两大目标:是让我们有法律基础去处理台湾杀人案,让疑犯可以接受法律制裁;另一个是堵塞现在这些刑事互助、移交逃犯方面的漏洞,从而彰显法治,以及履行我们在国际上共同打击严重罪行的责任。
这一点便引伸到你第一个问题——为何有些外国国家对于特区政府去做这些相当严肃,亦是履行国际责任、彰显法治的工作会有一些疑虑呢?我接触过部分人士,他们说是因为他们的商界有疑虑;于是我问商界,为何你们商界有疑虑呢?我得出的观察,他们很多对条例并不理解,所以我在过去一段日子,都做了很多解说工作。正如我刚才所说,只要有机会面对面,负责的官员包括我本人,面对面逐一解说,都能够释除很多疑虑。当商界释除了疑虑,希望相关的外国政府亦不会有这种疑虑。我看到他们的说法都是「或者会」,当你不明白那件事,又担心「或者会」,我都可以理解,但我们有责任让他们理解这件事。如果他的出发点是他很重视双边的关系,即他的国家与香港的双边关系,亦很重视他的国民和企业在香港的工作和投资,有了这个共同目标,我相信经过解说后,是可以释除他们的疑虑。我亦会用我的方法,继续与外国有担心的政府去解释。
记者:是否最后一次修订,上到大会是否还有修改的空间?
行政长官:因为其中一个修订是需要再修订我们原本的修订条例,即是说在立法会程序的委员会阶段修订,而委员会阶段修订的截止日期是明日,以这个基础来看,就应该再没有可以作委员会阶段修订的空间。我觉得我们现在已很全面听了很多意见,亦作了一个综合的回应,所以希望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理性讨论,能深入了解我们这一次修例的工作,亦希望社会各界能比较理性务实去看为何一定要做这个工作,我们会不断解说。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30分
香港时间13时30分
网上广播
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