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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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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出席以色列驻香港总领事馆与亚洲协会香港中心合办的妇女论坛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大家都记得三日前,我表示特区政府在过去两、三个月就修订两条条例做了很多解说、听了很多意见,我们会尽快作一个综合的回应。昨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公布了我们整合听到的意见后作的综合回应,在三方面提出六个额外措施以释除公众的疑虑。我在这里很诚恳的希望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讨论修例的工作。我知道今早正召开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我们欢迎这些平台让我们的同事可作直接回应。正如我们昨日发出的立法会文件所说,这两、三个月,我们的同事,包括我本人,如果有机会面对面解释和逐一回应,对于释除疑虑是有一个很正面的效应;由于立法会部分议员的阻碍而不能成立法案委员会,现在要用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我们都会尽量配合。据我所知,保安事务委员会应该安排了一共五次的会议,长达二十小时。我在这里呼吁各方议员尽量用好这二十小时,以一个一问一答、互动的形式来得到他们想得到的答案,以及释除公众的疑虑;亦希望社会大众经过电视、电台或报章的转述,可以对这个课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亦一如早前宣布,准备在六月十二日将议案交立法会大会恢复议案二读辩论。
 
记者:……现时的修订说要由中央机构提出,其实我想问政府一直以来说处理台湾杀人案是重点,想了解台湾杀人案是否由士林地检署提出就可以?还是政府是接受由哪一个机构提出呢?第二方面都想问的是,其实你所谓的一个综合回应,可能三年提高至七年的门槛都是商界或建制派提出的建议,会否如民主派所指是倾斜他们?以及今次的定论是否最终定论,会否还有修订空间?
 
行政长官:第一,怎样在有了法律基础后处理台湾的杀人案,我们一向也是说先要有法律基础,然后以个案形式去移交,是需要和申请方有一个协定,需要的条件就会在这个协定内写清楚。我们昨日所说亦是回应社会的诉求,毕竟逃犯的移交是一个很严肃、很严重的事,究竟申请方是一个甚么当局呢?我们考虑了国际的做法,认为应该是一个中央的机关,相对不是一个地方的机关,大家知道很多地方有联邦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就台湾当局,一定要在我们稍后了解后,我们就会看看台湾当局究竟由哪一个提出,能够满足这个比较严肃、高层次的要求才进行。第二,我们昨日在三方面提出的六个额外措施,不可以说是倾斜商界。事实上将三年提升至七年或以上,是所有罪行都适用。现时三十七个罪类都不是一些商业的罪类,因为有关商业、经济的罪类,在早一次听了意见后已经剔除,所以我不觉得有甚么倾斜。事实上,这个概念--说既然是一个补充式的个案移交,是否应该做一些较严重的罪行--不只是商界提出。如果大家记得,早前港大陈弘毅教授亦提出这个概念──应该做这些严重,他用的英文是heinous crime,是极严重的罪行。我留意到陈教授昨天晚上回应传媒的查询,他都是支持今次特区政府作出这些额外的措施。
 
记者:特首,英国和加拿大罕有发声明,觉得修例会损害到《中英联合声明》里面所保障的自由和人权。英国和加拿大罕有发声明,特区政府有甚么回应?以及掌握到有多少国家、领事支持这个修例?另外就是,刚才你说不是倾斜商界,但其实昨日早上十时,建制派提出两个建议,至下午六时李家超局长出来其实都是接受……
 
行政长官:我先回答第二个题目。早上三十九位建制派议员,并不全是商界的议员,有工会的议员、有代表地区人士意见的议员,三十九位议员从来不会被分类为全是商界的议员。
 
记者:但是不是与政府「扯猫尾」?
 
行政长官:当然不是。我们昨日的回应,可以说没有一项是过去一两个月没有听过的,例如说要处理严重的罪行,甚至提出由三年以上提升到五年、七年、十年,已听了很久;至于提出增加一些人权保障,行政长官才发出去法庭之前的证明书,亦是很多法律界提出的意见。为何我们形容它是一个整合了的意见、综合的回应,就是它并不特别倾斜于哪一个界别,是我们听了所有意见,整合了之后,我们觉得有利于释除疑虑,亦不违反我们今次做这工作的两大目标,我们就接纳。再说一次两大目标:是让我们有法律基础去处理台湾杀人案,让疑犯可以接受法律制裁;另一个是堵塞现在这些刑事互助、移交逃犯方面的漏洞,从而彰显法治,以及履行我们在国际上共同打击严重罪行的责任。
 
  这一点便引伸到你第一个问题——为何有些外国国家对于特区政府去做这些相当严肃,亦是履行国际责任、彰显法治的工作会有一些疑虑呢?我接触过部分人士,他们说是因为他们的商界有疑虑;于是我问商界,为何你们商界有疑虑呢?我得出的观察,他们很多对条例并不理解,所以我在过去一段日子,都做了很多解说工作。正如我刚才所说,只要有机会面对面,负责的官员包括我本人,面对面逐一解说,都能够释除很多疑虑。当商界释除了疑虑,希望相关的外国政府亦不会有这种疑虑。我看到他们的说法都是「或者会」,当你不明白那件事,又担心「或者会」,我都可以理解,但我们有责任让他们理解这件事。如果他的出发点是他很重视双边的关系,即他的国家与香港的双边关系,亦很重视他的国民和企业在香港的工作和投资,有了这个共同目标,我相信经过解说后,是可以释除他们的疑虑。我亦会用我的方法,继续与外国有担心的政府去解释。
 
记者:是否最后一次修订,上到大会是否还有修改的空间?
 
行政长官:因为其中一个修订是需要再修订我们原本的修订条例,即是说在立法会程序的委员会阶段修订,而委员会阶段修订的截止日期是明日,以这个基础来看,就应该再没有可以作委员会阶段修订的空间。我觉得我们现在已很全面听了很多意见,亦作了一个综合的回应,所以希望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理性讨论,能深入了解我们这一次修例的工作,亦希望社会各界能比较理性务实去看为何一定要做这个工作,我们会不断解说。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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