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谈《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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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今次这个做法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艰难的地方是什么?会否担心今次这个做法可能会引发立法会有更大的反抗行动,甚至会令社会撕裂得更严重?第二是现在策进会和协进会磋商的进展如何?观乎现在台湾陆委会方面的态度比较强硬,政府会否担心即使通过了修例,但到最后也不能解决台湾杀人案?第三就是现在其实有些议员对修例(表示)担心,包括建制派议员,现在政府认为修例还有什么空间可以调整?
保安局局长:你问了许多问题,我尝试看看我有否把所有问题都纪录下。第一个就是,这是艰难的决定,因为政府一贯的立场都是希望通过法案委员会去跟议员交换意见,解释草案里的内容、目的,或者为何我们用某一个方向去执行某一个政策,多年来也是这样做。我刚才也说过,政府是充分准备了去配合法案委员会在这方面做的工作。但是(过了)差不多五个星期,我们都没有机会可以在一个法案委员会内,跟议员讨论和解说,我们希望向他们说的不同问题,所以我们是很希望通过法案委员会去做这件事。但刚才我也说了,在过去几星期,大家看到法案委员会在审议草案的功能是已经失效,包括几次会议是有混乱、冲突、肢体碰撞、受伤,这是大家都不想见到的。而经过双方派出了代表去会谈之后的分歧,仍然是一个死结,大家是没有出路的,所以我们是不希望这些不愉快的事件再发生,我们亦觉得立法会审议政府提出的草案是一个应该进行的一个过程。在我们提出一读和二读到现在已经五个星期,到我希望在六月十二日恢复二读的时候,差不多(过了)两个星期(应为两个多月),这个草案都还未真真正正进入审议的过程,所以我们要作出这个决定,希望在大会恢复二读的时候,我们利用这个机会跟各位议员务实地交流意见。我们亦都会继续聆听不同人的意见,在我们恢复二读之后,大家亦可以提出修订,以及作出议决,这个就是立法会审议政府提交草案的应有程序。
记者:两个问题,其实台方明确表达了立场超过一个星期,政府没有明确address(回应),人家说他不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不去回应这方面的资讯是否也是鸵鸟?另外想问(草案)直接上大会有否考虑过之前有其他团体说会发动一些行动,譬如包围立法会,政府这方面有没有一些concern(顾虑)?
保安局局长:我多次解释过,我们修例的目的是要处理我们一些法律的真空,现在我是没有法律去处理和台湾刑事司法互助以及移送逃犯方面的工作,所以我们必须先去建立法律基础。我们和台方的商议,我们发了信给台方,我们亦都知道台方在这方面有表达过意见,但是在它表达的意见里面也有提及我们大家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犯法的人应该面对法律制裁。我亦留意到台方有说过,在刑事司法互助方面的讨论这个大门是开的。在大家都以公义的目标为前提,我相信当我们建立了法律,我们很务实、以尊重的态度互相去讨论有关的事情,大家是应该一起努力共同彰显公义。
另外,今次的法律真空填补了之后,我们就不需要好像我们现在面对一个困局:纵然有一件严重而又需要处理的案件,我们是完全没有法律去处理,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适当的时候去建立我们这一个法律的基础。
第二,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根据议事规则第54(5)条,希望在六月十二日恢复二读,我亦都留意到以前一些资深的议员也好,现任的议员也好,都有提过在现在目前的困境,的确是一个纵然我们不是很想选择的一个选项,但是如果要继续去审议这一条条例,这一个是唯一一个可以令它进入一个务实审议程序的方法。
记者:局长你好,想问现在直上大会,会否相对较以前法案委员会可以详细讨论的时间和空间都有所收窄?有议员以前提出过在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想提出多些修正案,现在的机会是否少了?第二,想问台湾陆委会暂时表示即使通过修例,不一定会接收陈同佳。如果台湾最后不接收,修例又通过了,你会否为事件负责呢?谢谢。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刚才解释得很清楚,在法案委员会的互动基础上讨论这草案是最适合的。但是大家在过去几星期都看到法案委员会已失效。兼且议员的分歧,大家都看不到有解决出路。在这情况下,我们要作出一个决定,从而令我们提出的草案能按议事规则继续审议。当然将来在大会审议期间,我都会尽量利用可能的空间详细去解释或解答所有问题。对于草案的修订,自从我们递交至立法会一读和二读后,到六月十二日有两星期(应为两个多月),我相信大家都可利用这些时间去详细了解草案的条文和细节。当然我们和不同人士沟通,这个渠道仍然开放,任何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如果在这方面有意见提出,我们都会聆听。我和政务司司长在这方面多次向大家解释,任何意见,无论来自什么方面,我们都会聆听。聆听过后,当然大家都可研究在大会辩论时,应该怎样进行、作出怎样的修订。
另外,在和台湾方面的商讨,我多次解释,首先香港自己要做好自己的功夫,我们是没有法律,我们是否首先要建立法律?在我提出这个草案,或者我二月在保安事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的时候,我们的确是收到台方在这方面的要求。在我们收到要求,我们又没有法律,而我亦都认为是应该移交(疑犯)予台方,让他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在这样的基础之下积极建立法律,我觉得作为特区政府是应该这样做。在我们建立了法律之后,当然我都会以尊重务实的态度和台方去商讨如何可以履行将有关的疑犯送回台方受法律制裁。无论什么原因也好,我也会尽力。但是最终来说,当然我们特区政府只可以做好我们自己本分的事,我们会努力去令另外一方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还有会努力令另外一方知道我们做这件事情,都是为了去达到他们的要求,我们亦都会尽力以尊重的态度令他们明白我们的条例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可以做的事情其实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大家共同同意将一些逃犯移交至有关的地方审讯,是所有联合国这么多的国家都同意打击有组织及跨国犯罪的一个方法,而且我们针对的是逃犯,所以这个做法是保护任何一个地方的社会,免于受到犯了严重罪行人士的威胁。所以我相信当我们以一个务实的态度向有关方面解释,本着公义的原则,我对这方面都觉得我们特区应该每一个人都尽力去推动这件事。
记者:局长,首先问内会主席李慧琼都已邀请议员在星期二五时前交一些方案出来,可能今个星期就会投票看看用什么方法去解决,为何政府不多等几天?是否几天都等不到,要这么心急呢?是否有点不尊重立法会呢?第二是立法会现时这么多混乱的事件出现,正正很大争议,不论支持或反对也好,社会对这条条例都有很多争议,以往做法就是在法案委员会听了议员的意见,上到大会政府再提出一些修正案,看看有什么修改可获通过,现时直上大会的话,会否在大会上作出更改?否则,是否直接迫议员接受政府原先提的条例,迫人通过?刚才有行家问,若条例(在立法会)通过了,但陆委会不用这条条例移交陈同佳,你会否负责呢?最后,想问有些争议,有议员提到条例草案直上大会过往有先例,你能否提供一些背景资料,哪条条例直上大会是没有争议的?
保安局局长:有争议性的草案在立法会审议不时有发生,所以政府一向的立场都是希望通过法案委员会,无论那条草案的争议程度有多大,分歧有多大,都是希望通过法案委员会,大家与议员去讨论、交换意见及解答问题,去达到一个最好的效果,这是我们一向的立场,亦是今次处理条例草案中,我们希望做的。现时我们要面对的现实就是过去几个星期大家都看到法案委员会失去了功效,除了争议,除了有肢体碰撞,除了有人受伤,除了广大市民正在关注这个不理想的现象之外,两方面曾经坐下讨论的双方会谈,都达不到任何解决的方案,分歧是一个死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亦不希望再有一些这么不愉快的事件发生,所以只有根据《议事规则》去处理审议这条条例的工作。
另外,当然一贯的做法在法案委员会大家讨论,而两方面提出一些修订或建议,都是一些好的方法,但我们目前的法案委员会失了效,目前法案委员会的运作成了一个死结,两方面的立场大家看不到有任何出路,政府是基于考虑所有这些史无前例的事情而作出这个艰难的决定。
至于有关台湾方面,我多次提到我们应一起去推动这件事,如果任何一种态度是我们好像见到这件事不发生,好像开心过发生,这是香港悲哀的一种心态,所以我永远都是本着一个态度,会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尊重的态度去推动这个工作。而本着公义,本着大家都同意疑犯应面对法律制裁,亦有讲述过商讨司法互助的大门仍然打开,我希望香港每一个人都一同推动这件事情,希望达到(目的)。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0分
香港时间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