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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资格申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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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四月十二日)开始接受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条提出的资格申请,申请详情载于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chi/public/concerning_mutual_assistance.html)。
 
  所有申请及支持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于二○一九年五月三日或之前向律政司提交,详情如下: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东座5楼
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仲裁组
电邮:interim@doj.gov.hk
 
  如有查询,请致电3918 4038或以电邮(tylee@doj.gov.hk)方式与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仲裁)李天恩联络。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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