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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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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就沙田至中环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调查委员会中期报告、「三隧分流」隧道费调整方案,以及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建议举行记者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黎以德和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司法互助)林美秀亦出席。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今日我联同两位局长和他们的同事主持这个记者招待会。我留意到刚才记协就我们这次记者招待会的安排有些看法,在此容许我先作解释,事实上,我原本也准备向大家解释。
 
  今日这个记者招待会涵盖三个社会近日关心的议题,第一个是上月底由夏正民先生领导有关沙田至中环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工程的调查委员会已提交了中期报告,我时常被传媒追问何时可以公布这份中期报告,因为社会也很关心红磡站扩建部分是否安全,这是第一个今日要向大家交代的议题。第二个议题是已经在传媒广泛报道有关政府提出的「三隧分流」方案是否会按原定计划,在明日的立法会大会提出一个无约束力的政府议案。第三个议题就是我和李家超局长亦时常被传媒追问有关于移交逃犯修订法例的最新情况。
 
  我们安排三个事项一并在今日向大家详细交代,是由于这三个议题都是在今早的行政会议讨论,得到行政会议的支持和通过,所以我们争取第一时间向传媒交代经过行政会议讨论的结果。如果人为地要拆散这些议题或举行多几场记者招待会,可能会有一个议题或要排到明日才做,我觉得这对于社会能够第一时间获悉政府的看法亦不是一个最好安排,这是第一点,全部都是源自于今早──今日是星期二──今早的行政会议的讨论。
 
  第二点,这三个议题看似不相关,其实有两个议题都是运输议题,都是陈帆局长和他的同事要解答的;另一个是保安议题。我留意到过去一段日子,当我被传媒追问这三个议题时,或多或少都会连带到管治的议题、政府威信的问题,甚至香港与中央关系的问题,即是哪些事是中央要求做,哪些事是行政长官本人或行政机关主动做的。这些议题恐怕都是由我本人来回答会更有权威,向社会作一个交代。所以我的选择是,一是今日下午开始做三场记者招待会,我觉得这对传媒朋友未必是一个最好的安排,或者像今日现时这般,我联同两位局长向大家一并交代这三个议题。
 
  不需担心我们刻意把议题放在一起,是想早些走,回答少几条问题,因为今日我们预留了足够时间让大家问问题。大家如果知道的话,今日下午本来是召开由我担任主席的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会议。这个顾问团的会议是非常重要的,每三个月才召开一次,而且有一些海外委员,但我也邀请了政务司司长代我主持这个会议,所以我们预留足够时间让大家就着这三个议题去反映社会的关注而作出提问。回答时,如果问题比较属于我的层次可回答的话,我一定会尽量回答;一些技术性、仔细的问题就必须交给两位局长和他们的同事向大家作一个回应。
 
  如果日后大家对于特区政府有些安排不能理解,感到有些迷惘,最容易便是打一个电话──传媒朋友、记协可以随时致电我的办公室,亦可以给新闻处处长,我便会讲刚才那番说话,不需大家有误会。
 
  说回今日这三件事,第一个就是刚才说的沙田至中环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调查委员会中期报告。以下简称这份报告为《中期报告》。
 
  大家都知道,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我提交这报告。律政司在仔细研究《中期报告》的内容后,认为应该把部分内容遮盖,避免对相关刑事调查以及日后有可能需要提出的刑事检控产生任何实质或观感上的不恰当影响。过去这个月,我亲自不断与律政司,包括律政司司长本人讨论这些遮盖是否一定要全部遮盖,因为我很重视市民和传媒的知情权,希望能够透露越多越好。不过遮盖都只是遮盖,待我们处理了日后有刑事检控或者调查后,亦会把这些遮盖抹走,让大家看到全份报告。经过接近一个月的讨论,我亦认为这是谨慎的做法,所以我接受律政司的意见。今日,政府向行政会议简介《中期报告》的内容,而且是即时公布报告,大家便可以看到遮盖的报告。大家稍后可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及调查委员会的网站查阅整份部分被遮盖的报告。
 
  我在这里再次感谢调查委员会主席兼委员、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先生及委员Peter Hansford教授的努力,在不足八个月内就调查委员会原来的调查范围作出调查及撰写这份《中期报告》。正如夏正民主席在报告中指出,而他和我见面时亦是这样向我强调,他说委员会现阶段只能提交一个《中期报告》,是因为在调查期间发生了两件重大事件:(1)有数项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其中包括港铁公司提出、政府同意进行的「全面评估策略建议」,涉及凿开某些工程部分,而这策略分三阶段来进行。这三阶段的评估到现在仍尚未完成,在《中期报告》里,他得悉应该会在四月可以完成,稍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可以补充这一方面评估的最新进展如何;(2)在调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就是在委员会聆讯的最后一天,同一份工程合约,即是红磡站合约编号1112所涵盖的另外三处地点(即北面连接隧道、南面连接隧道和列车停放处)又出现纪录缺失,引起了对工程质量的疑惑。我已经即时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扩大委员会职权范围,并且将原本提交报告的时限延迟至今年八月三十日。考虑到这两个重大的事件,夏正民先生认为目前要发表总结报告,实属过早。
 
  但调查委员会在这情形下都提交一个《中期报告》,该考虑是这样的,报告亦有写──调查委员会明白到公众有广泛的关注,所以决定透过这本《中期报告》阐述调查委员会现阶段的看法,希望能大大减少公众对于红磡站扩建部分连续墙和月台层板建造工程事宜,特别是工程安全的疑虑。
 
  按委员会原先的职权范围,委员会就着《中期报告》提出的裁决,即是它的结论有两点:(1)红磡站扩建部分的连续墙及月台层板建造工程在要项上并没有按照工程合约编号1112的规定来执行;(2)尽管如此──即是说没有根据这些规定执行──委员会认为相关工程是达到安全水平。这个裁决大家可以看报告的第9章,而第9章的内容是完全没有遮盖的。报告的第9章详细交代了委员会对于「结构安全」裁决的考虑因素,委员会亦认为红磡站扩建部分连续墙和月台层板无须重建或进行加固工程,这个委员会的看法应该可以大大减少公众对于这个工程是否安全的疑虑。
 
  委员会上述的裁决当然缓解了我们过去多个月对这个工程结构是否安全的担忧,但正如委员会指出,整件事情仍在进行中,仍然有一些未完成的调查,加上广泛的社会关注,我们认为要加倍谨慎。因此,我接受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他的专业同事,包括由三位退休资深同事组成的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应该让港铁公司建议的三阶段「全面评估策略」继续进行,并尽快完成,稍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亦会交代最新检测情况。
 
  至于委员会在《中期报告》提出有关改善港铁公司及政府的工程管理制度及促进公众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议措施(即报告中的第10章及第11章),特区政府一定会认真考虑,严肃跟进,务求挽回市民对于铁路工程的信心,让政府可以继续扩展本港的铁路网络,为市民提供出行的方便。 
 
  就今日向大家交代的第二个议题,即「三隧分流」隧道费调整方案,今早行政会议获悉,早前都是支持我们针对过海交通挤塞困扰广大巿民很多年,经过多番讨论,事实上,今届政府在上任很初期便有决心解决过海隧道交通挤塞的问题。
   
  自我去年十月在《施政报告》宣布三条过海隧道的隧道费调整方案以来,社会大致认同「三隧分流」的方向,而方案亦得到不少持份者支持,例如一些学者和运输界的代表。
   
  建议方案具科学基础和经过大量数据分析,预期可有效纾缓过海交通挤塞,为不同持份者,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大巿民,带来实质效益。
   
  中环及湾仔绕道于上个月全面通车后,西隧在中环附近的连接路的交通情况整体更为畅顺,为利用西隧的剩余容车量作分流之用,缔造有利条件。因此,政府认为现在理应是推行「三隧分流」方案的最佳时机。
   
  要解决过海交通挤塞这个老、大、难的问题,正如我之前讲过,是没有无痛方案。我们自然也听到对于方案的反对声音,以及改动方案的建议,尤其是认为红隧和东隧的隧道费加幅应该下调。然而,正如运输及房屋局和运输署同事一直强调,这些建议将对交通带来负面影响,并不切实可行。换句话说,如果把东隧、红隧的隧道费由我们建议的40元下调,事实上是起不到分流的作用。我得悉政府这个看法亦得到长期研究香港交通情况的专家学者支持。
   
  为表明政府增加红隧和东隧收费,纯粹是运输布局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增加库房收入,政府本月初亦建议把方案下由使用红隧和东隧的私家车、的士和电单车所收的额外隧道费金额设立「智慧交通基金」,以配合发展香港成为智慧城巿和善用科技纾缓交通挤塞的政策目标。换句话说,那九亿多的估计额外收入不会放在库房,是会「专款专用」以改善香港的交通。但是事实放在眼前,大家也应该看到,到今日这一刻,我们都未能就方案在立法会取得足够支持,所以政府唯有搁置隧道费调整方案。运房局稍后会撤回原定明日在立法会讨论的政府无约束力议案,以免浪费议会的宝贵时间。
   
  我尊重议员因为不同理由未能支持政府方案,但觉得十分可惜。政府会继续积极采取措施纾缓交通挤塞,稍后运房局局长会讲解我们的工作方向。
    
  第三个议题是有关于移交逃犯。行政会议今早讨论了政府关于《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所提出的修订,并且通过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于四月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大家都知道,今次修例有两个主要目的:第一是处理一宗发生在台湾的杀人案;第二是同时填补现时制度上的缺陷,使香港可以与所有未与香港签有长期协定的地方进行有效的合作,避免香港成为罪犯的藏身之所,也使罪犯不能逃避法律制裁。
   
  我与保安局局长都很感谢社会各界在谘询期间给了我们大量意见,这些意见对于我们敲定条例草案的最终建议十分有用。稍后保安局局长会为大家讲解条例草案的内容。
   
  我在此再次强调,政府今次修例,建议完善个案式移交的机制,是参考了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加拿大等运作了许多年的做法。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作,打击潜逃罪犯,以及补充单是倚靠长期安排的不足。而特区政府在这个时候启动完善现有制度的工作,保安局局长和他的同事,包括律政司的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压力。为何还要做,为何现在做?是受我们的同理心和怜悯心驱使。我们充分明白台湾杀人案件对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以及很多类似严重案件对受害人及其家人,以至对整个社会及治安的影响。今次改例是基于特区政府希望完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和打击犯罪的决心,我希望市民会支持特区政府的建议。
   
  以下我先请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发言补充第一、第二个议题,稍后请保安局局长解释今次修例的内容。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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