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4.5元调升至每小时37.5元,增幅为3元或8.7%。

  《2019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于下星期五(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五月一日(即今年的劳动节)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和全体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及具挑战性任务。

  罗致光博士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全面及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

  他补充:「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就业市场大致保持稳定。法定最低工资运作畅顺,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及持份者的合作。」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8年报告》的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于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15,300元(现时为14,1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今年五月一日。
 
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