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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答问会答问内容(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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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一月十日)上午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的答问内容: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凯欣议员。
 
陈凯欣议员:谢谢主席。特首,现时一进入公立医院,不论是医护人员或病人,你都见到他们怨气很重。医护人手,做到不停,士气很低落。病人等很久,等极等不到,分分钟要等十多小时才等到一个病床位,以及如果你说是专科门诊更要等几年。其实病人根本不想在公立医院等,但以一个老人家为例有什么办法?只得2,000元长者医疗券,他们看得流感便没法看眼,看得眼来又不能看牙,加上现时是流感高峰期,我可以说公立医院的服务根本是面临崩溃边缘。如果要改善这个情况,我觉得一定要改过去一直公营医疗服务只是「重治疗,轻预防」这做法,我们要做好社区预防、分流和健康管理。其实,早前我也曾经提出过希望当局除了把公营的社区健康中心的服务形式扩展至十八区外-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凯欣议员,请你提出你的提问,好吗?
 
陈凯欣议员:得,正发问。更要加入身体检查和健康生活教育等,所以我想问特首,因为特首早前也说过,本港基层医疗服务发展落后了30年。在基层医疗服务方面的推动,特首可否给一点决心予我们,以及你有什么具体计划?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陈议员。首先,欢迎陈议员在本会向本人提出第一个问题。正如陈议员所说,我们的公营医疗系统正承受很大压力。近年我们都为医院管理局提供额外资源,无论是建设新医疗设施的硬件资源或人手配套,以至经常开支的资源,但我已经得到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在整个医疗策略或医疗制度中没有一个大转变,是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方面挑战,所以刚才陈议员提出的,即是要改变今日「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体制,我是完全同意。这个亦是我多年来希望可以看到的,所以我刚才在开场白中说到过去两份《施政报告》就着医疗部分已经勾划出一个愿景和行动,二○一九年我们将会进入落实期。
 
     或者再进一步说,刚才陈议员提到落后了30年,可能会吓到大家,所以我也要作少许澄清,这句说话是我说的,因为早于一九八九到九○年代,我当时在卫生福利局担任首席助理秘书长,正正是处理香港的基层医疗。在杨紫芝教授的领导下,我们在一九九一年出版了一本报告,就是如何在香港推动基层医疗,当中有过百个建议,有一些经已落实,譬如是学生保健计划、妇女健康中心,但总体把医疗系统的改变,其实还未发生,所以屈指一数,由一九九一年到今日二○一九年,真的是接近30年。
      
     陈议员问到,第一,在医疗制度方面,我们的理念与你一致,我们都希望重视基层医疗,预防胜于治疗,而投放在预防的开支是非常有成效。最近中文大学杨永强教授做了一项研究,他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每一元港币投放在社区医疗可以为紧急的医疗服务省回8.4元,有这样的数据,我觉得以我的理财新哲学是很值得投资,所以我们在未来将会大力投资在基层医疗。刚才提到的葵青地区的健康中心是我们首个试点,但我们不会等这个试验完结,我们已经要求食物及卫生局全面展开在其他十七区觅地方来建设这些地区健康中心,亦会加强在预防、疫苗接种、身体检查等各方面的工作。要说的话需要很多时间,希望将来有机会与陈议员和各位特别关心医疗体系的议员,可以详细讨论如何可以达致在香港有个文化上的转变,因为并不单是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要转变我们的思维,可能市民对于过份依赖治疗服务,或是不能够自己多些保障自己的健康,都在一种意识文化上需要有一个改变。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凯欣议员。
 
陈凯欣议员:如果我们要等到全港十八区都有一个社区健康中心还需时,特首,不如我们快点,直接加部分,其实我们现时长者有长者医疗券,把2,000元加至3,000元,让他们即时可以不用在公立医院排队,亦可以出去往其他私家医院求助?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这个医疗券其实在过去一段日子,我们都不断改善,由最初每年70岁以上长者250元,到现时已经是65岁以上长者每年的2,000元,累积上限是5,000元,使用率高达90%,但可惜它并没有达到原本的作用,更难以分流到入医院或入急症室的工作量,所以现在我要求食物及卫生局要全面检视这个医疗券的效能。我并不太介意增加医疗券金额,但我们要知道增加了医疗券的金额或今日这2,000元是否用得其所,因为可能更适得其反。我听到有一些医务界朋友说,这个医疗券可能是适得其反,令到有些长者并不是跟着同一个医生──因为现时有数百或数千名可以收这些医疗券的医生──所以未必是对于我们推动基层医疗健康的一个最有效的做法。但我们会详细检讨,检讨后的结果亦会与各位议员磋商。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容海恩议员。
 
容海恩议员:主席,日前社署正式落实会在今年二月一日把长者综援的申请年龄由60岁提升到65岁,其实地区很多市民都对这个政策大感不满,认为政府不应向综援长者开刀。我理解特首其实有出来解释,说60岁以上其实还有工作能力,但是我始终认为很难把一般综援长者和特首比较,60至64岁长者当然面对问题很多,包括健康问题、精神问题、家庭压力、究竟他出来社会后是否真的做到工作或有人请,面对退休上的精神困扰也很大。我看到过往政府其实有推出一些长者政策和措施,但是否足够、是否到位?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看到香港现在男女的平均年龄其实是屡创新高,长者的退休生活其实一般长达十多二十年,甚至更长,我看到他们需要很多政府的支援。我想问特首,会否全面检视现有长者政策,包括给更多长者有更到位的长者政策和措施,以及会否收回这次长者综援申请门槛年龄提高这个安排?谢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容议员一系列有关于长者福利的提问。首先我重申特区政府是非常关怀长者,亦在过去一段日子在长者医疗福利方面的开支大幅提升。这个把申请综援的长者类别──综援有很多类别,有的是失业、有的是低收入、有的是病患、有的是单亲,其中长者综援类别一直的定义,长者的年龄是60岁。以今日刚才你都提到的人均寿命,香港是全世界之冠,以及人口未来的老龄化,一般人都认为60岁而定义为长者似乎已经和社会脱节。事实上我们很多政策都是以65岁为定义的,所以我都是这样说,它是按着香港现在人口情况的一个理顺措施,把高龄或者是长者综援类别的年纪提升到65岁,但是这不等于65岁以下的长者,如果他们没工作是不可以得到综援的保障,因为综援是社会的安全网,我们一定会确保这个安全网能够提供到支援给一些没有能力去找工作,其实有工作能力的潜力,不过没能力找到工作做的长者可以继续以非长者的健全人士这类别去申领综援。对于非长者申领综援,我们其实是有配套的,所以在二月一日之后,60到64岁的申请人既可以在符合资格之后拿到非长者的综援金额,亦可以同时获得自力更生的支援,无论是由社署提供或由非政府机构提供,去帮他们找工作做。
 
  希望大家掌握数字,近年长者劳工的参与率不断提升,二○○七年60到64岁人士的就业率是32.5%,二○一七年已经提升到45.2%,足足增加了十个百分点,所以长者或这些叫中高龄人士投入劳动市场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更多支援,所以早前劳工处已经把以前一个中龄的就业计划改为中高龄就业计划,为愿意聘用一些年纪较长人士就业提供津贴。劳工处亦特别为这些年纪大的求职人士提供支援。在未来日子,我相信劳福局和劳工处亦会按着这个目标,为了希望支援他们就业,我们会提供更多服务给他们。除了在劳工服务以外,其他支援长者的福利服务,早前已经完成了一个安老服务的检讨,现在会进入去落实有关服务的检讨。
      
     至于说撤回,我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这个把申领长者综援年龄由60增加到65岁是各位批的,是各位批准的,在二○一八/一九年,各位批准《财政预算案》时批准了这个项目,所以我听到觉得很惊讶,虽然我当时都不记得,但是我今早翻查记录,当年提交给二○一八/一九拨款条例草案那本厚「电话簿」里的预算开支社会福利署总目,是有两处社会福利署说给大家听──这次我们在二○一八/一九年申请的拨款,其中两件工作,一个是「加码」的长者生活津贴;另一个就是在年内,即使在二○一八/一九年内把年龄提升到65岁。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容海恩议员。
 
容海恩议员:对于一些现在处于水深火热的长者,我们最近都见到法庭有一些很悲惨的案件,都是很需要政府支援。想问特首会否在医疗、房屋福利对他们作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谢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容议员或许都记得,由回归开始,即九七年时,长者已经是当时政府的工作重点,所以亦成立了安老事务委员会,到今日仍然很活跃地处理刚才容议员提到的,很聚焦去针对性地帮助长者,今日的主席是行会成员林正财医生。今日因为我知道有很多人提问,我不想花太多时间说我们对于长者服务的承担、理念等,但可以和容议员说,照顾香港长者我们是责无旁贷的。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卢伟国议员。
 
卢伟国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本港整体的泊车位低于车辆总数,而其中的短缺以商业车辆更甚,车辆数量在过去十年平均每年增长去到3%,但是泊车位的相应增长率只是0.9%,显示泊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行政长官阁下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提出有需要提供更多车位以回应社会诉求,例如以新蒲岗四美街公共休憩用地地库及将军澳第67区政府联用办公大楼作为选址,加设公众泊车位,并且会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及公共休憩用地的发展项目中加设公众泊车位,预计未来五年提供最少1 500个公众泊车位。但是很多市民都反映上述选址根本未能够惠及繁忙的商贸区,对于选址是「不收货」,加上近年停用及已清拆的在中环、湾仔及油麻地政府公众多层停车场,涉及近3 600个停车位。另外,政府文件亦有提过在二○一三至一六年期间,短期租约车位减少了1 200个,如果两者一起计算,即是减少的泊位都接近5 000,所以《施政报告》中提出只是增加1 500个泊位,根本是连「找旧数」都未够。所以,我想请问行政长官阁下,政府会否承诺尽快在合适的地区觅地,以提供更多泊车位给公众使用?
 
行政长官:多谢卢议员。从宏观的运输政策来说,我们都是鼓励市民用公交,事实上,香港每日百分之九十的出行都是用公交的,因为毕竟我们是一个很密集的城市,但我都同意近年这个落差太大,即是一方面私家车的增长快速,但停车位的增长就差很远,所以在这样落差的情况下,特区政府都接受了我们是应该要加快,想尽办法来增加一些泊车位。所以,正如卢议员都引述,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中,我都有三个段落谈到增加泊车位供应,但当然要增加泊车位供应有很多限制,例如你说要在中环找回这些泊车位的供应,事实上是有困难,但如果有一些新的项目,现在我都要求同事去看,凡是有一些新的发展项目,按着我一地多用的概念,是否可以既满足到它原本的发展用途,亦可以加设一些泊车位,尤其是一些康文设施。康文设施例如图书馆、运动场甚至足球场、花园的地底,因为我们都有一个政策,就是希望善用地下空间。离这里没多远的夏慤道花园,下面都是一个停车场。所以,可以说所有可行的方法,特区政府都愿意考虑。如果卢议员或各位议员在地区特别看到有些什么项目你觉得其实可以加些停车位,我们都很愿意考虑。多谢卢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卢伟国议员。
 
卢伟国议员:行政长官,对这个问题,其实我都真是有些慨叹。六年多以来,我在立法会参与审议不同的政府新建筑物、各种设施,其实是一个时常受我们议员批评的一个设计上问题,就是没有利用这些机会增加车位。那么现时已经建好或正在兴建中的根本是无从补救的了。所以,我想请问行政长官,其实规划署、建筑署这些部门会否就行政长官这个政策上的一些改变,真是对这些设计日后重新考量,以及在规划准则方面会否有所调整?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卢议员,可以放心,我刚才说的策略已经在特区政府适用,所以如果你找到有些例子又不是按着我说的,它一定是因为有一个很大、难以处理的技术性问题。以往问题的出现,我承认的,因为有时我都听在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大家咬牙切齿,同事都是说「无得做」,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不足够的协调,例如康文署来申请运动场,你叫康文署管停车场,它就很难为,究竟谁申请钱,将来谁管理?但今日大家放心,在我作为行政长官之下,这个政府应该更有协调、统筹的能力,所以我已经下了指示,需要大家有协同效应。在去年《施政报告》中提到,以前大家一审批纪律部门宿舍又是很「忟憎」──为什么你不加多些停车位给纪律部队,以配合他们运作上需要?这些全部现在都正在做,希望往后大家在工务小组见到一个不是运输项目有个停车场在此,就明白这个是政策推动。多谢卢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涂谨申议员。
 
涂谨申议员:香港很重要的优势是在于法治,尤其是着重程序的公义。在考虑是否检控前特首及现任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这决定过程里,律政司司长觉得不需要 避嫌,决定一改以往惯例,决定不寻求外判大律师的意见作为参考,引起两个律师会和普遍法律界以及社会人士的重大质疑。我看过特首你的回应,似乎有三点:第一,你说你尊重司长不寻求外判大律师意见的专业决定;第二,你似乎是进一步同意这个决定;第三,你认为社会应该要将这件事告一段落。我想问特首的就是,是否你自己都觉得特区政府的律政司和梁振英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或者是完全没有可以令人产生观感上的利害关系?特首,面对社会的重大质疑,你作为特首,是否只可以这样面对市民的质疑,是否已经没什么可以做,而只能够将你及整个特区政府的信誉全部押下去,而市民只能够白白看到法治沉下去?你是否想逼到市民和你告一段落?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涂议员会留意到我刚才的开场白都说我们会坚守法治,这是香港优势之一。法治亦包括要依循《基本法》,《基本法》有清晰条文,检控的工作是律政司负责,不受任何干涉,所以亦不受行政长官的干涉。我没有办法回应你那些题目,因为我亦不是参与一起研究这个个案应否检控。如果有朝一日行政长官参与检控工作,可能就是你口中所谓的「法治沦亡的一天」。律政司司长是一个资深大律师,她有很丰富的法律经验。她作了──她和她的同事,我都不能说这个是一个个人的决定──这个专业的判断,说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我就要尊重她这个决定。因为我可以提名她给中央任命,我当然是会认同和尊重她的专业意见,所以这个我觉得是很理所当然的。如果我站在此说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律政司司长不如你重新考虑,根本她不能再做律政司司长。她每日都在为我提供法律意见,如果我不尊重她的法律意见、她的法律专业判断,事实上是难以可以有效地运作。
 
     我明白有时候会有一些观感问题,作为一个做管治的人亦不可能完全抹煞会有一些观感,但观感不能够凌驾法治,亦不能够凌驾最大的公众利益,所以我都没办法再可以有一个令你满意的答覆。不过我知道司长很乐意应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邀请,会在本月底出席会议,向大家说明一下律政司的检控政策。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涂谨申议员。
 
涂谨申议员:主席,我问特首刚才的就是,因为你是一个这么资深的政府官员,你见过这么多以往的律政司司长去做事,你是应该明白什么叫利益冲突或观感上会产生起冲突,因而什么是可以避嫌及可以做得最好,所以我刚才问你就是,你是否有这样的看法。主席,我想向特首追问的就是,退一万步你是否可以跟司长说,请她重新考虑不寻求外判大律师这个决定,你认为是否这样做,即是你给你这样的意见给她,就已经是干涉了在《基本法》里独立检控的角色呢?我希望你给她意见──你的看法,或者你有否给她意见,使她都可以综合来考虑这个决定,因为最后的决定都是她的。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想大家要很严肃认真地全面贯彻《基本法》的精神。当《基本法》条文说检控工作是由律政司负责,不受任何干涉,我相信、我很肯定地向你说,涂议员,你刚才对我的要求,要我说给她听重新检视、重新开档案、重新拿意见,我会视之为干涉,所以我是不会做的。但我会做什么呢?因为我是资深的政务人士,我是曾经和司长说过,因为司长入了这「热厨房」只是一年、不足一年,我就向她说,有时我们做了专业的判断,我们有理据,但也要面对公众,要向公众解释。但你都记得,我亦解释过,我在十一月已经批了司长放假,司长亦人不在香港,但她在十二月二十六日返港后,立即在机场已经回应传媒,解释这件事。当然有人说不满意她的解释,这我们也没办法,但至少我给她的意见就是,我们要尝试解释我们的决定是怎样的,但这个并不是干涉她的检控决定或是她的专业判断,只是一个关于公关的意见。我相信司长都考虑了我给予她的公关意见,而作出大家见到的举动。
 
(待续)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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