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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答问会答问全文(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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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陆颂雄议员。

陆颂雄议员:主席,究竟行政长官刚才说会就着工潮事件,就着外判问题会成立跨部门小组去研究。有工潮才如梦初醒,我觉得很失望,主席,因为其实不论本会,我们立法会在本届开始时,由我本人提出的,要求全面改革外判制度的议案亦获得通过。在行政长官未上任之前,我们去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已经提过要改革外判制度,乃至我们本会很多次辩论,大大小小很多委员会都说过外判制度是要改革。为何要工潮发生,政府才如梦初醒?其实我们工联会处理过很多外判事件,包括我这数天都处理爱民邨亦正酝酿同类型的工潮。我们工联会过去两年来处理因为外判而衍生的遣散费的争议,涉及974名工友,涉及金额超过1 400万,但必须强调遣散费只是外判问题其中一件事。人工很低,行政长官,你知不知道?在价低者得,美其名是「双信封制度」,实际是价低者得的制度之下,有7%的清洁工在转合约的情况下被减人工,不加反减;保安更严重,有29%被减人工。行政长官,你过去知不知道工友的工资是低过行业工资中位数,政府带头拖低工资,在工友面对生活难、工作难、被剥削的情况之下……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陆颂雄议员,陆颂雄议员,请你提出你的问题。

陆颂雄议员:我会问问题,刚才黄碧云说了很久,是不是?我想问政府会怎样做?在几方面,财政承担方面,怎样体现行政长官所说的理财新哲学,是否会有新的财政承担?招标制度方面,如何真正做到「双信封制度」,要做到在服务质素和照顾劳工权益,雇员薪酬待遇方面的评分机制要怎样做?监管制度怎样做?扣分制度怎样做?短期之内,我要求政府要各个有外判部门要逐一检视这些合约转制情况下,是否有出现类似早前工潮的一些古惑招数,走遣散费、走长服金的情况,我希望行政长官能够有个有力的答覆。谢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多谢陆议员对于基层员工的关心。可能刚才我的发言给你印象好像我们事后孔明,现在才做。事实上我上任不久,我便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说,外判制度下基层员工的福利、权益,我们应该加强监察及做好,所以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牵头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其实已经开始工作了一段时间,所以陆议员可以放心,我们亦会尽快完结这些工作。工作有多方面,都包括刚才他所说的,由订定这些外判合约,你要求有什么服务水平、配对的人手是多少,以至于外判合约中员工的福利或遣散安排,我们都会照顾得到。另外,因为要公开、公平、公正,所以在公开招标下的评分制度亦是一个要注意的地方。但归根究底,因为最近我都看过你刚才所说的工资,大概我们有四、五大部门都聘请达三万八千多个这些基层员工,分别是清洁、保安和在公厕管理的员工。我觉得工资是值得斟酌要检视。但归根究底是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直至本届政府,直至陈茂波财政司司长,在一段时间部门根本不能获得足够资源,不但不能每年有一个通胀的调整,甚至要做「0-1-1」的削减。所以部门在「无米」之下订立这些合约,真的有点困难。所以我们要正本清源,要从资源方面提供一个足够空间,让它可以处理这些问题,所以司长虽然未公布二零一八/一九年《财政预算案》,我都可以说,因为好像公众都知道,他已经为各个部门提供一个实质的增长──百分之三,除了人工外,公务员人工有自己的调整机制,我们让他们的资源稍为充裕些,他们便可以按着我们稍后提出的新招标安排、新的合约要求来做这工作。如果需要注入额外资源,财政承担方面我们都愿意做。因为如果你从一个公共财政角度,我的理财新哲学其中一个哲学便是有些钱花了,其实你便省了其他钱。我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因失业或低收入领取综援个案已经持续差不多八至十个月下降,换句话说香港人自力更生的精神很强。只要有工做,他愿意做工。所以如果在他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在合理权益中做得好一点,防止他掉进社会保障网,政府其实在这方面便可以节省很多钱。所以,我这一种思维希望能够可以为本届政府提出一些突破性点,能够解决社会民生议题的方案。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陆颂雄议员。

陆颂雄议员:现在行政长官说有关部门、局长已经开了工的话,我觉得他们是闭门造车。因为我们工联会的属会或议员约局长专门谈外判问题,约了数月,现在还没约到时间,我觉得很失望。第二,我觉得长远来说,除了改革制度外,是否应该要减少外判,甚至取消外判?这个是政府除了外判服务外,亦外判了对工人应有的承担。我希望行政长官除了改革制度外,亦可以尽可能削减外判的规模,甚至取消它,可以吗?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这个便有难度,因为我常常觉得有些工作要有市场的灵活性来做,不能够所有都放入公务员的编制。近年由于我们在很多工作上承受很大压力,公务员的人手编制已经不断增加,来年更是历史新高,超过百分之三的增长,所以我不能在此承诺我们取消所有外判,所有变回公务员来提供公共服务。但怎样善待这些外判合约员工,一定是我们关心的工作。至于你想约见罗致光局长,很容易的。他说已经给了你数个日子,请你尽快和CK联络,我想他可以放下其他工作和工联会见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淑庄议员。

陈淑庄议员:多谢主席。我想请问特首,如果有官员向公众或向你「讲大话」,你能否包容?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这个是诚信问题,当然不会。

陈淑庄议员:主席,我已问了第一条,你不用担心。我现在手上有一份查册,是田土厅的查册,就是第四间屋,即是最近郑若骅司长那间屋,就是海诗别墅第四号屋,当中涉及有一间叫柏星发展有限公司。大家都知道,楼宇买卖涉及几个程序:第一,就是临时买卖合约,跟着就是买卖合约,我们叫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在查册方面亦可以看到,跟着就会有一个叫Assignment,就是转让楼契,在查册亦会有显示,而如果有做按揭的话,很多时与最后一次买卖签署的转让楼契是同日进行的,亦可在查册中看到。我手上有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这里有Assignment,这里有Mortgage这么多资料,而最重要的就是今早有报章头条说到这个Assignment,即是转让楼契,最后全付二千多万那份,指明这间四号屋有,我手上亦有这幅图,清楚显示间隔。这是她那间屋,四号屋所有楼层,包括有地下、有一楼、有二楼和有天台。昨日,郑若骅司长说,是否僭建是由专业人士决定,但我手上这一份Assignment,联同刚才同样对她的屋的描述,同样出现在Mortgage按揭的那份文件中。我很想问问,这些文件应该是法律人士看得明白的。我想问问,如果司长作为法律人士目测,用肉眼看过图都知道多了一个地牢,用常识都应该明白没有地牢,而她的签名出现在两份文件中。我想问问,这个是她真的很忙,连签约也看不到?明知而签?还是她故意不做?以及,最重要是什么?特首,她涉嫌有机会违反第210章第18条,即是香港法例《盗窃罪条例》,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得到金钱利益。我说的就是按揭,因为她在这一份文件当中,按揭文件当中是写明这里是没有地牢。你是否能够相信作为一位司长,连目测,一来有法律的了解、背景,签了这两份法律文件,她该是专家了吧?都不知道用常人目测,你看不到有一个地牢而你便签署?你还向银行借了二千多万元。她是否已犯法?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陈淑庄议员也是大律师,所以你提到这个是否犯法的问题,就不适宜由我来回答,甚至同样一位律师站在这里也不应该答,因为检控问题、犯法问题都是讲证据。如果在屋宇署的调查过程中,同样如陈议员那样有怀疑,他们一定会作出调查,交由调查当局来处理。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淑庄议员。

陈淑庄议员:主席,我所说的是法律文件。刚才你请司长因为她是国际仲裁员,是很资深的大律师,是很有经验的资深大律师。这些是法律文件,并不是在谈僭建。僭建我就算当是真的,是一些专业人士,她就是这些专业人士,为什么在签署时会不知道?是否因为律师没有讲解她听?还是她明知故犯?还是她真的因为事忙而连这些字句都看不到?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特首。

行政长官:对不起,主席。她问的问题我没可能代郑若骅律政司司长回答。但我可以说的是,正如我刚才回答另一条题目,我明白社会上对于高官有更高的要求,这是对的,所以我对我的团队亦同样有这个要求。我亦明白在这两三日郑若骅司长说过的,她真的太忙,甚至是因公忘私、她并没为意、她警觉性低,好像在今日来看,或者有人说什么匪夷所思、难以想像,但如果这是事实,就唯有是事实。但今日我在这里不可以很具体回应陈淑庄议员刚才众多的法律意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志全议员,我最后警告你,如果你再在座位叫嚣,我把你视为行为极不检点。田北辰议员。

(待续)
 
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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