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就《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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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谢《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和委员以及各位议员的宝贵意见。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行政长官于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报告》订立新的减碳目标,于二○三○年把本港的碳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65%至70%。节能是减缓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重要措施,政府于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订下于二○二五年把能源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减少四成的目标,要达致此目标,必须要政府与市民共同参与。
为了提升市民选择节能产品的意识,自一九九五年起,机电工程署推出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令消费者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藉此推广节约能源。此外,亦希望能鼓励产品供应商提供更多具能源效益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推广节约能源,政府为指定的耗用能源产品推出强制性标签计划(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我们会分阶段把耗用能源的产品纳入强制性标签计划。
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均须贴上能源标签,使消费者得知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此外,强制性标签计划所涵盖的产品的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必须先向机电工程署提交产品型号的资料,并且获编配参考编号,才可把有关产品供应予本港市场。
另外,我们亦透过修订「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提升空调机、冷冻器具及洗衣机的能源效益评级标准。已修订的「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已于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刊宪,并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全面实施。
强制性标签计划对经济及环境都有不少好处。在全面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的首阶段及第二阶段后,每年可节约1.75亿度电,在环境方面,可令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约122 500公吨。
另外,在全面推行为空调机、冷冻器具及洗衣机提升了的能源效益评级标准后,估计每年可节约约3亿度电。在环境方面,可令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约210 000公吨。实施第三阶段后,每年可节约1.5亿度电。强制性标签计划三阶段合计可节省约6亿度电。
就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显示,强制性标签计划对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改善空气污染均起积极作用。此计划亦有助减慢能源消耗量的增长速度,更合乎善用天然资源这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强制性计划首两阶段推行大致顺利。为确保本地制造商及进口商所声称的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表现与产品的实际能源效益表现相符,制造商及进口商为其产品申请参考编号时,必须提交由认可实验所发出的测试报告。机电工程署会定期突击巡查零售店铺,以监察有关条例所载的呈交资料及附贴标签的规定是否已遵从。机电工程署亦会在市场上挑选产品样本,让独立实验所进行监察测试,以检查有关产品的实际能源效益表现是否符合能源标签所载的资料。如发现有关表列的型号不符合表现的规定,则其参考编号会从表列型号记录册上删除,并且不得再在市场上供应。我们亦会向消费者公布此类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机电工程署亦会跟进与订明产品有关的投诉,并会在适当时对违例者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会定期与业界举行联络会议,以便就规管事宜与业界交流意见和经验,从而加强部门的执法工作,并促使业界遵从法例规定。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生效开始,政府已举办一连串宣传活动,向业界和市民推广强制性标签计划,我们会继续致力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进行宣传活动。
在执法方面,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机电工程署巡查了5 491间商店,当中超过98%的商店均遵守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规定。署方就违规个案发出了59份禁止通知书,大部分与非表列型号或没有贴上能源标签有关,另有两份禁止通知书与能源效益标签上的资料不正确有关。此外,共有六个供应商被检控及定罪。
政府分别在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进行初步研究,确定首阶段及第二阶段强制性标签计划符合预期成效。另外,由于订明产品的更换周期已大致完结,政府会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进行全面检讨首阶段及第二阶段强制性标签计划的成效,以确定实际节省了多少能源,以及该计划有否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乎检讨结果及测试标准的发展,政府会研究有关强制性标签计划的未来路向。
至于政府有否计划涵盖其他产品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内,政府致力推广采用高能源效益的产品来取代低能源效益的产品,政府会经常留意最新节能科技应用在生活常用产品,以及向公众推广高能源效益的产品。当我们考虑把产品纳入强制性标签计划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海外经验、国际测试标准、测试的实验所、耗电量、潜在可节省的能源、持份者的意见等。强制性标签计划在第三阶段将会涵盖的范围扩展至煮食及热水器具,政府会考虑继续在此两方面扩展涵盖范围,例如电饭煲、微波炉,其他煮食及热水器具等。
另外,因应照明器具市场的转变,LED灯近年发展迅速,而且日渐普及,政府亦会研究把LED灯纳入强制性标签计划的可行性,务求将标签计划范围涵盖大部分家居高耗能器具。
亦有议员询问为何不包括商业用途的产品。现行《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制订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已订立四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设计标准,涵盖空调、电力、照明及升降机,以及自动楼梯装置,由于此四类装置的耗电量已占商业办公大楼总耗电量大约80%,即八成,所以提升此四类装置的能源效益已有助大幅减少商业楼宇整体的耗电量。
此外,现行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涵盖超出条例规管范围的产品及办公室设备,例如电脑、冷热饮水机、液晶体显示器、影印机、传真机、多功能办公室设备及打印机,均已在自愿性计划涵盖。
议员亦很重视宣传活动。政府举办了很多宣传活动计划,向市民及业界推广强制性标签计划,这些活动包括在政府网站宣布推行计划、发信通知和提醒进口商和零售商推行计划、向业界和市民派发宣传小册子和海报、在定期出版刊物里刊登文章作宣传,以及在展览会及学校进行宣传。我们每年也为业界举办研讨会,向有关供应商介绍新法例的规定。我们会探访零售商,以便进行宣传。我们也有在电视台及电台进行宣传、在各屋邨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派发小册子和海报、在网上设立专题网站,和在巴士及电车车身上进行宣传等。我们会致力拓展更多宣传渠道,向市民及业界加强宣传工作。
为搜集持份者的意见,我们进行为期约三个月的业界和持份者(包括商会、进口商、测试实验所、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大学及公用机构等)谘询工作,时间由二○一五年三月中至二○一五年六月底。我们亦曾在二○一五年三月和十一月的能源效益及节约小组委员会进行谘询,并在二○一六年一月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进行谘询,以及与各业界商会和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专责小组,制订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的细节。建议的实务守则修订和过渡期安排,已于二○一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七年二月向业界进行谘询。
至于计划的过渡性安排,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后,在强制性计划第三阶段预备期内,制造商和进口商须为有关产品进行测试及呈交资料等,我们建议在修订令通过后,有十八个月的宽限期,此做法与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和第二阶段时的做法一致。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炉、电磁炉和洗衣机(由七至十公斤)的进口商及本地制造商在宽限期内可经机电工程署申请能源标签,在获编配参考编号后,便可为产品贴上标签。至于逆转循环型空调机在宽限期内,则须附有净冷型或逆转循环型的能源标签。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在宽限期内可以向机电工程署提交产品供暖能效益表现的资料,在机电工程署修订记录册后,便可为产品换上逆转循环型的能源标签。在宽限期完结后,所有市面上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条例所载有关呈交资料和标签规格的规定。
在立法会批准《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后,政府会依照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向立法会提交另一个命令,以订明有关产品的能源标签规定和其他细则。
我亦留意到有议员提出,两间电厂可否推行更多节能措施。我们透过新的管制协议,当中包含要求两间电厂需要成立基金,向社会大众推行节能,所以在这方面会有所帮助。
主席,我谨此陈词,希望各位议员通过今次的修订令。多谢主席。
完
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0分
香港时间2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