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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提出动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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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就《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提出动议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载列于议程内的议案。拟议决议案旨在批准制订《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藉此修订《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附表1第1部,以推行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为应对气候变化,行政长官于二○一七年一月《施政报告》订立新的减碳目标,于二○三○年把本港的碳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65至百分之70。节能是减缓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重要措施,政府于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定下于二○二五年将能源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减少四成的目标。要达致这些目标,必须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参与。

  鼓励行为改变是节能的其中一项有效措施。为提升市民选择具能源效益产品的意识,政府于二○○八年五月制定《条例》以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规定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第一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于二○○九年十一月开始实施,涵盖空调机的制冷功能、冷冻器具和悭电胆。在二○一一年,政府通过修订《条例》附表1至3,实施第二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把范围扩大至洗衣机(额定洗衣量不超过七公斤)和抽湿机。

  政府在二○一六年《施政报告》中承诺,会进一步扩大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范畴,以涵盖更多电器,促进低碳生活。经谘询后,我们建议实施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把额外五类产品纳入该计划,即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磁炉、洗衣机(额定洗衣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10公斤),以及逆转循环型空调机(即具备供暖及制冷功能)。我们估计,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每年可节省约1.5亿度电,每年可减少排放105 000公吨二氧化碳。总体来说,经扩大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每年可节省约6亿度电。

  为筹备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曾在二○一五年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机电署亦成立了由有关商会和消费者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商议有关建议的细节。从商会、专业团体、教育机构、电力公司、产品制造商、入口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委员会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已纳入立法建议。他们普遍支持有关建议。我们已征询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委员的支持。我们亦在二○一六年一月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议员普遍支持有关建议。

  为实施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当局须修订《条例》附表1至3。今日决议案旨在修订《条例》附表1第1部。有关修订已由《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小组委员会审议。小组委员会对修订令的条文并无建议更改,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和其他委员的支持。

  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我们会提交修订令供立法会审议,以修订《条例》附表1第2部和附表2及3,而有关修订令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为了让业界作好所需准备,我们会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设立18个月宽限期。此安排与第一及第二阶段的安排一致。

  主席,我希望议员支持进一步扩大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以推广节能,并期望议员支持和通过这项决议案。谢谢。
 
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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