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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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有以下主要建议:
- 限制以销售机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违例者可处第5级罚款(即五万元);
- 禁止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违例者可处第5级罚款;
- 规定在当面分发的售卖或供应地方展示一个载有订明通知的告示,表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违例者可处第4级罚款(即25,000元);
- 规定在遥距分发中须加入订明通知,并收到买方或收受方的年龄声明,违例者可处第4级罚款;
- 授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委任卫生署的公职人员采取执法行动。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说:「现行法例并无禁止领有酒牌的处所、未领有酒牌的处所,如酒类商店、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及以遥距方式如通过互联网、电话或邮递,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为了未成年人的整体福祉着想,我们认为有必要修订法例,而建议的罚则水平亦相信已具有足够的阻吓力,与有关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为方便业界遵从建议规管制度下的规定,卫生署会拟定详细的指引。」
「此外,为进一步呼吁公众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酒精相关危害的影响,卫生署在二○一六/一七学年加强宣传工作,透过举办一连串全港活动宣传饮酒的害处,包括推出专题网站、举办学校与家长研讨会、与学校校长会面,以及派发以年轻人及家长为对象、针对不同年龄的教材,包括小册子及海报。卫生署会继续争取学校支持宣扬无酒生活的信息,实践『年少无酒』的愿景。」
《2017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六月九日在宪报刊登,并于六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