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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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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千八百元及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五月及八月分别巡查尖沙咀金巴利道及旺角弥敦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金巴利道的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和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及17项条件。

  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弥敦道的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两扇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间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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