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管理承办商合约」开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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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言人说:「立法会已于去年五月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法定规管框架。我们现正积极进行有关的筹备工作,以便在二○一七/一八年间分阶段正式实施计划。其中重要一环是委聘合资格的承办商,为全港各区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
政府会透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聘最多三个合资格的玻璃管理承办商,分别服务香港岛(包括离岛区)、九龙及新界三个地区。合约会规定承办商须在所负责的区域:
*管理所服务区域内住宅楼宇/屋苑的玻璃容器收集服务;
*维持足够的回收点网络,以方便废物产生者(主要是酒吧及其他餐饮服务业)参与废玻璃容器回收;
*接收所有冲洗妥当的废玻璃容器(包括食物/酱料容器),以期达致回收目标;及
*安排废玻璃容器妥善重用(包括回收及重用),或妥善处理废玻璃容器,直至转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筑物料。
按今次招标的条件,投标者必须在过去五年,至少具两年收集回收物或废物的相关经验,并在过去两年内,至少为一份废物或回收物收集服务的合约提供服务。
合资格的投标者可就多于一份合约提交标书,但单一投标者最多只可获取其中两份合约,相关审标条款的详情已载于招标文件。政府会按程序就技术建议和价格进行评分,预计可于今年第三季公布招标结果。
发言人表示:「有关合约会有大约六个月的起动期,让中标的承办商建立收集网络及设立玻璃容器处理设施。在起动期过后,承办商需按合约规定,提供全面的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以达致每年的回收目标,最终合共每年在全港回收约50 000公吨废玻璃容器。」
今次「玻璃管理承办商合约」公开招标的截标日期为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有兴趣的承办商可于办公时间内,到香港鰂鱼涌海湾街一号华懋交易广场五楼环保署物料供应组索取招标文件,亦可于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查阅进一步资料。如有查询,可致电2963 9460。
完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