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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订立装卸区货车优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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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就在公众货物装卸区(装卸区)逗留不超过30分钟的货车优惠收费的建议,在宪报刊登详情。

  根据现行《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规例》(《规例》),每辆货车逗留在装卸区内装卸货物或货柜时,须持有车辆通行票证及缴付每小时33元的费用。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政府拟修订《规例》,向进入装卸区半小时内离开的货车,收取25元的车辆通行票证优惠收费。此举将有助业界减轻营运成本。」

  政府已就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业界,他们均表示支持。

  修订建议将于十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以期于二○一七年一月三十日生效。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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