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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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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六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以禁制有关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别选择服务(不论服务是否在香港提供)的广告。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近年,我们留意到,有关推广在其他国家提供的性别选择服务的本地报章广告和宣传单张有所增加。这亦引起医疗界的关注,并要求立法遏止和禁制这类推广活动。」

  「目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第15(3)条禁制藉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但如进行性别选择是为避免诞下患有严重伴性遗传疾病的孩子,则属例外。不过,条例并无条文禁制这方面的广告。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有需要修订法例。」

  「我们计划禁制各类媒体(包括互联网)刊载有关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如有证据证明,本地网页版主或营运者明知而在其管理的网页上刊载看来是推广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可能须负上法律责任。」

  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明知而公布或分发看来是推广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或安排公布或分发该类广告的行为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一经再度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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