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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日起增加职津金额 稍后向领取职津人士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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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个申领月份起增加在职家庭津贴(职津)计划的津贴金额,进一步纾缓基层在职家庭的负担,鼓励持续全职工作、自力更生,并吸引更多家庭劳动力投入劳动市场。

  去年《施政报告》宣布,由二○二四年四月起计的申领月份,划一增加职津计划下住户及儿童津贴金额15%(详见附件),所有领取职津的家庭均可受惠。以一个育有两名合资格儿童的四人住户为例,可领取的职津最高金额将由现时每月4,200元增加至每月4,830元。新津贴金额将惠及由二○二四年五月起递交职津申请的住户。

  另一方面,在《二零二四年拨款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职学处)辖下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办)会按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向领取职津住户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额外款项预计最快可于《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的一个月开始发放。

  在适用期内提交申请而最终获批的职津住户将符合资格领取一次过额外款项。适用期为由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以及该月份之前六个历月。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视为申请日期。

  新申请人或过往曾领取职津但尚未在适用期内提交申请的人士,须在适用期届满前(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或之前)提交申请,才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额外款项相当于领取人士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终获批的职津申请中,获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贴金额的一半,金额因个案而异。

  如职津住户在《条例草案》通过当天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该住户只可领取其中一种额外款项,以其在职津计划或综援计划下所领取较高的金额作为计算。职津计划的津贴金额按住户入息及工时按月审批,申领期为递交申请前刚过去的六个历月,合资格住户须就每个申领期提出申请。

  如有查询,申请人可浏览职学处网页(www.wfsfaa.gov.hk)或致电职津办24小时热线(2558 3000)。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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