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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食水含铅事件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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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食水含铅事件的开场发言:

主席:

  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公布后,房委会随即於六月三日召开会议,听取委员对调查委员会报告的意见,以及讨论下一步工作。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就调查委员会报告的跟进工作可大致归纳为三方面:

  首先,就是改善房委会的品质监控制度。事实上,在去年七月食水含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房委会已随即成立「公屋食水质量控制问题检讨委员会」,为房委会来一次全面的自我「体检」。检讨委员会於今年一月完成最终报告,并提出共五项建议,以改善既有监管制度。房委会现已全面落实检讨委员会提出的改善措施,从合约要求、物料运送与核对、施工监督,以至完工检测等多方面,都加强了对承建商和分判商的监察,以及对工程物料(包括焊接物料)的监控和检测。调查委员会对房委会这些改善措施亦予以肯定。为确保所落实的改善措施不会沦为虚文,房委会会不时检讨对建造工程品质和安全保证的监控制度和成效,监督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此外,要全面改善房委会的监控制度,除了水质的问题外,我们亦须检视房委会在建筑工程其他方面,有什么可以改善的地方。就此,房委会正研究加强对建筑物料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检视工程项目中的物料及部件,进行风险评估,并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在建筑合约和施工层面上,制订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措施。这些属於持续工作,房委会会透过辖下相关的小组委员会跟进,并督导房屋署落实执行。

  第二,就是加强员工对风险的意识和认识。自食水含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房委会已采取措施,增强员工的相关风险意识和知识。作为房委会主席,我亦发信所有房屋署员工,要求房屋署从今次事件汲取教训,提升署内重视安全及品质控制的文化,时刻对各种风险保持警觉。

  最后,就是联同水务署进行跟进工作。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有部分建议涉及房委会参与水务署的工作。房委会会积极参与,包括就工程规格、潜在危险和污染的鉴定,以及「水安全计划」方面的工作,确保完全符合水务监督的要求。

  调查委员会建议政府应主动为所有公屋屋恏再安排食水测试。发展局成立的国际专家小组正进行研究,以尽快提出一套适合香港实际情况而涵盖水样本取样规程、适当的含铅量水平和验水结果须采取行动的界线等的方案。待国际专家小组提出方案后,房委会必定会全面配合政府的跟进工作。

  除了房委会外,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亦提到涉事承建商在公屋食水含铅超标事件上的责任。事实上,房委会在事件发生后便一直按合约进行各方面的追究。除了要求承建商安装临时楼层供水系统和滤水器、更换喉管、提供水费资助和履行合约保证外,去年九月及十一月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基於当时的资料,对四个涉事承建商(注一)实施规管措施(注二)。我们现正就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有关承建商的内容作详细分析,再整理文件,提交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讨论,以考虑是否须作进一步跟进。

  主席,房委会最迫切及首要的工作是确保受影响的屋恏居民有安全的食水供应。就此,我们曾就十一个受影响公屋项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水车、水箱和街喉、供应樽装水、要求有关承建商安装临时楼层供水系统和滤水器,并在两年内更换滤芯,以及要求承建商更换不合规格的喉管。我们亦一直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记者会、新闻公报,以及发放给立法会和房委会的文件,向各位议员及公众汇报各方面的跟进工作,包括为所有公共屋恏验水、为受影响居民提供的纾缓措施、以及对涉事承建商的跟进工作等。

  当前最重要的事项,是为十一个受影响的公屋项目换喉,以彻底解决食水含铅超标的问题。承建商已於今年三月开始进行公用地方的换喉工程。工程开展至今约四个月,进度大致理想。房委会已要求承建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以及减少工程期间对居民造成的不便,例如尽量缩短停水次数和时间。

  待公用地方的换喉工程完成后,我们会开始入屋换喉。由於住户单位内的装修和一些水喉管走线变化极大,进行单位内的换喉工程牵涉各种复杂的技术问题。房委会一直与承建商就入屋换喉的安排进行商讨,亦要求他们就不同单位的情况拟备一些方案。房屋署亦已就各种涉及水务监督执法的问题,包括就单位内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案,与水务署商讨及提交水务监督考虑。在敲定单位内工程的详细计划前,我们必须通盘考虑和平衡不同方案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水务监督的执法问题、单位内的装修和布置、对居民造成的不便(包括停水次数和时间、居民须安排时间让承建商进行工程)等,务求处理好相关事宜,尽快完成更换所有不合规格喉管的工程。

  多谢主席。

注一: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保华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及有利建筑有限公司。

注二: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於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六日公布,在名册管理层面对承建商实施规管措施。详情如下:

(a)房委会不会考虑四个承建商(及两间关联公司)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房委会发出的新建工程合约的标书。有关期限分别如下∶

  (i)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八个月(涉及八次投标机会);
 (ii)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和保华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十个月(涉及十一次投标机会);及
(iii)有利建筑有限公司:十二个月(涉及十二次投标机会)。

(b)由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将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及有利建筑有限公司从房委会优质承建商名录组别上除名。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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