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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器官捐赠法规及分配制度并不适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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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关香港纳入内地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报道,食物及徖生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日)澄清如下:

  「香港目前未有任何正式机制让本港与境外医疗机构分享遗体捐赠器官,而内地的器官捐赠法规及分配制度并不适用於香港。

  现时,在香港逝世的病人所捐出的器官,原则上只会捐赠予正在轮候器官移植的本港病人,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只会在香港病人中无法找到合适的受赠者的情况下,才会因应情况,考虑把器官转赠至其他地区的病人。

  在二○一六年,医管局曾於一月酌情批准把一个遗体肝脏移送台湾移植予一名病人,原因是本港未有合适的肝脏受赠者。医管局在得到捐赠肝脏病人的家属同意后,同时亦谘询食物及徖生局与徖生署,才决定批准将肝脏转交台湾。有关批准是基於特别考虑的单一个案,而非按照任何既定机制处理。」



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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