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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保障变性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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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终审法院于二○一三年七月在W案中作出命令,与申诉人W小姐同一处境的人士(即出生时为男性,但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符合相关法例中「女性」的定义,因此有权与一名男性结婚。终审法院同时决定暂缓执行该命令十二个月,以让政府及本会有足够时间讨论及进行修改法例工作。政府其后在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向本会提交《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但该条例草案被本会否决。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四年一月成立了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全面保障变性人的法律权利所需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并提出改革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为何;

(二)工作小组正研究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

(三)工作小组是否已完成草拟改革建议;如是,详情为何;

(四)鉴于工作小组的其中一项工作是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关性别承认的法例、判例和制度,该项工作的详情和进展为何;

(五)鉴于终审法院在W案中提及变性人(包括未完成重置手术的人士)面对性别承认的问题,并希望行政和立法机关考虑如何处理该等问题,当局有否就此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曾经/现正就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进行研究;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何时会再次向本会提交修订《婚姻条例》(第181章)的条例草案?

答覆:

主席:

  就杨岳桥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全面保障变性人士的法律权利所须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并作出合适的改革建议。

  工作小组的研究范围包括性别承认及性别承认后的议题。工作小组现正研究性别承认的问题,完成后会进入下一个研究阶段,即性别承认后的议题。

  在性别承认问题方面,工作小组正审视多个议题,包括称为性别认同障碍或性别不安的症状、应否设立一套性别承认制度、性别承认制度的不同方案,以及相关的资格准则(包括对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程度的要求)和申请程序。就此,工作小组正检视超过一百个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制度和案例,以及国际组织的准则,以期就处理变性人士所面对的问题而可能需要订立的法例,向政府提出建议。工作小组现正拟备谘询文件,以征询公众对性别承认问题的意见,并会致力在本年内尽早发出该份文件。

  至于性别承认后的问题,工作小组会集中检讨香港所有可能受法律性别承认影响的现行法例条文及行政措施,让政府可跟进所需的法例或程序改革。

  向政府提出最终建议前,工作小组会继续在需要时就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谘询。收到工作小组的最终建议后,政府会仔细考虑,以制定相关改革的未来路向。由于仍未进行公众谘询,现阶段不可能就落实工作小组建议订立立法时间表。同样道理,政府目前未能评论是否会及(如会的话)何时会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婚姻条例》(第181章)的条例草案。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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