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六题:非法进口电子废物
**************

  以下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环保团体在美国把200个附有全球定位系统的追踪器放入电子废物,其后发现有66个追踪器随电子废物由美国出口,当中有51个(即八成)被运到香港,显示香港已沦为电子废物的倾倒场地。由於该等电子废物最终被倾倒於新界乡郊地区,废物中的有毒金属可能随雨水进入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环境。报道又指出,入口商往往在进口电子废物时申报该等货物为「五金废料」,以逃避香港海关的检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对非法进口电子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当中被定罪的宗数,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处罚为何;当局会否对进口货物进行更严格的检查,以防止电子废物非法进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就非法倾倒电子废物加强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就防止电子废物跨境转移,加强与海外执法当局的情报交流,以堵截电子废物非法进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废物处置条例》的条文是按照《巴塞尔公约》所制订,与国际上其他地方所采用的废物进出口管制原则一致。回收物料是有价值的原材料商品,国际间有活跃的交易及进出口活动。适当使用回收物料作为再造或重用的生产原料,有助减少废物弃置及支持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所以《巴塞尔公约》准许进口、转口及出口无害的回收物料作循环再造及回收用途。

  《巴塞尔公约》把电子废物分为两个类别,即有害电子废物及非有害电子废物。非有害的电子废物,如电脑主机、扫描器等,国际间一般都视为无害的回收物料,准许进出口作循环再造及回收用途。至於有害电子废物,如电脑显示器、液晶显示屏等,被《废物处置条例》列为受管制的有害废物,其进出口受到许可证制度的严格监管。政府的政策是严禁进口有害电子废物,所以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不会轻易发出许可证,过去十年环保署都没有批出有害电子废物的进口许可证。就管制非法入口有害电子废物,环保署联同海关根据风险评估和情报进行巡查及抽检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的货运活动,一直严厉执法。有害电子废物亦属於化学废物,其本地贮存、包装、标识、运送及处置均受《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管制。

(一)过往三年环保署联同海关根据风险评估和情报检查了约2 000个货柜,并就违规个案完成55宗的定罪检控。二○一三年的检控宗数、定罪宗数和总罚款是20宗、17宗和247,000元,二○一四年的检控宗数、定罪宗数和总罚款是21宗、20宗和346,000元,二○一五年的检控宗数、定罪宗数和总罚款是22宗、18宗和597,000元;

(二)电子废物一般都是有价值的回收物料,非法倾倒电子废物的行为并不普遍。为确保电子废物回收场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环境徖生、土地规划等方面都符合相关法例,环保署会不时联同消防处、食物环境徖生署、规划署和地政总署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特别针对在露天运作,容易影响邻近地方的回收场地,严厉打击任何违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电子废物,环保署已手建立一套符合环保责任精神并且持续可行的电子废物管理制度。立法会已於二○一六年三月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新的计划会更有效地处理电子废物的相关问题。《修订条例》将首先适用於八类受管制电器,包括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和显示器。根据《修订条例》,源自上述电器的受管制电器废物,不论是否被界定为有害电子废物或化学废物,均须妥善处理。具体来说,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而进、出口受管制电器废物,则须取得许可证。环保署现正就有关规管拟订执行细节和所需的附属法例,并会因应进度而定出生效日期;及

(三)环保署已建立与海外主管当局及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机制,以便有效交换情报和在各地的领域采取快速的执法行动,其中包括欧盟的「跨境废物转移小组」、亚洲国家成立的「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越境移送的亚洲网络组织」、国际环境守法与执法网络,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等的联合执法计划。环保署会继续与各地一齐积极执行《巴塞尔公约》,并提倡源头堵截,联系出口有害电子废物的主要发达国家,加强相关管制措施和执法行动。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