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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检讨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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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自去年十月至本年初,先后有五名属铜锣湾书店股东或职员的港人失踪。失踪者之一林荣基先生于上月公开他在内地的遭遇,包括被深圳海关拘留,以及被中央专案组人员监视居住八个月,更被迫签字放弃聘请律师及通知家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根据《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内地通报单位须向香港警方通报的情况,包括内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有关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居民在内地遭拘留及监视居住属通报范围,而林先生曾被内地当局拘留及监视居住,政府有否及何时收到有关的通报;若否,有否向内地通报单位了解个中原因;

(二)政府至今有否收到关于铜锣湾书店另外四名失踪人士每人的通报;若有,分别于何时收到,以及是否知悉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或会面对的司法程序为何;中央专案组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属通报范围;及

(三)鉴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内地讯问和拘留林先生的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多项关于犯罪嫌疑人所享权利的条文,政府会否与内地当局交涉,保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港人的法律权利,并确保不会有港人因在香港特区境内作出不违反香港特区法律的行为,而在香港特区政府不知情下被内地执法和司法机关究办,以保障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权利、自由和法律保障?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铜锣湾书店的事件,也非常重视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及权利。梁家杰议员的提问有关四名香港居民的情况,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特区政府自二○○一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个案,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相互通报。特区政府在接获内地当局的通报后,会尽快通知涉事港人的家属,让家属考虑是否聘请当地律师,或透过特区政府要求其他协助。

  除相互通报机制外,香港警方与内地执法单位亦设有警务合作机制,采取类似国际刑警所制定的国际警察合作模式,进行合作。

  就有关提问中四名香港居民的个案,警方一直有向内地当局提出查询及要求协助。原则上我们一般不会具体披露个案详情,但我们也充分理解社会对案件的广泛关注,过去数月,警方已尽量公开此案的进展及四名人士的最新情况,包括:

(i)警方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接获报案,报案人士指未能与三名分别姓林、姓吕及姓张男子联络,警方经了解后,将案件列作「失踪人士」处理,由港岛区失踪人口调查组跟进调查。其后,警方向内地当局就以上三名人士提出查询及要求协助。

(ii)今年一月,警方接获报案,指姓李男子失踪,随即在一月上旬向内地当局提出查询及要求协助。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在一月十八日覆函表示「经了解,李波现在内地」。警方分别于当晚及一月二十三日去函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安排与李波会面,并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

(iii)二月四日,警方收到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的覆函,表示经了解,吕波先生、张志平先生及林荣基先生因涉嫌在内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内地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接受审查。随后,警方去函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要求协助跟进相关事件,并要求向李波先生转达警方仍欲尽早与他会面。

(iv)二月二十八日,警方接获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通知,表示李波先生愿意与警方会面。二月二十九日,警务处及入境处的两名人员于内地与李波在一宾馆房间单独会面,并录取口供。就另外三名失踪港人的案件,警方要求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确认及进一步了解详情。

(v)三月二日,警方接获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覆函,指因涉及一名姓桂人士的案件而在早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吕波先生、张志平先生及林荣基先生,将于未来数天内取保候审。警方将情况通知有关人士的在港家人,并继续跟进有关的失踪案件,及覆函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要求进一步资料。

(vi)三月初,警方分别与从内地返港的吕波先生及张志平先生会面。虽然两人要求警方就其失踪案件销案,表示无需要香港特区政府或警方的任何协助,警方仍继续与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保持联络,以跟进另外两人的有关情况。

(vii)三月二十四日,入境处及警方分别与从内地返港的李波先生会面,并录取口供,以跟进调查。

(viii)六月十四日,警方与从内地返港的林荣基先生会面。有鉴于林先生在六月十六日向传媒讲述的情况,警方自当晚起主动联络林先生本人了解事件,以作出适当跟进调查。这方面的工作仍在继续。

  七月五日,宁波市公安机关公布了有关林先生在内地涉嫌进行的违法活动、相关的内地法规、对他实施的强制措施、负责立案侦办的机关等资料。

  主席,我不认识林荣基先生于六月十六日在记者会中提及的「中央专案组」。内地当局已清楚表明宁波市公安机关是负责立案侦办的机关。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若有人干犯香港法律,他会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受到制裁。同样,若有人干犯内地法律,他会根据内地法律在内地的司法制度下受到制裁。所以,任何人士无论前往任何地方,都应「入境问禁」,避免误堕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地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逮捕及送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过程中的拘留时间都有作出规定,而拘留期的长短会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及取证难度等因素有所不同。若被扣留港人或其家属要求向内地有关部门反映意见,特区政府会透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诉求。

  在六月二十日,行政长官就铜锣湾书店事件会见记者,清楚表明非常重视事件,并理解各界对事件的高度关注。他表示就事件作出三项决定:第一,在六月二十日向中央用书面即时反映香港人的关注和顾虑;第二,香港人在内地或其他地方均需遵守当地法律。如香港人在内地违反内地法律,特区政府和内地设有通报机制。特区政府会检讨有关通报机制的安排,务求可以改善通报时间和透明度,使特区政府尽快了解有关香港人的下落和知会他的家属,确保他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他在法律下应有的权利,同时提供可行协助;第三,在有需要时,会派特区政府官员到内地跟进上述决定。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特区政府关于改善通报机制的建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随即在六月二十七日回覆特区政府,同意启动磋商两地现行的通报机制。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署理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于七月五日前往北京与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会面,就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进行初阶段磋商。双方一致同意,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按照「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保障人权,坚持求同存异,坚持双向互惠,坚持相互支持」的原则,重点就通报时限、通报内容、通报范围、通报渠道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更加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跨境犯罪、有利于维护两地社会的繁荣稳定。双方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进一步商谈。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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