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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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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2016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检讨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房屋条例》订明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条例第16A条规定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须按公屋租户的整体收入变动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如收入上升而需要加租,加幅以10%「封顶」;如收入下跌而需要减租,则减幅不设下限。机制为房委会提供客观的基础,直接以租户的负担能力决定应否调整公屋租金及调整的幅度。

  自法定租金调整机制於二○○八年一月生效以来,房委会共进行了四次租金检讨(即二○一○年、二○一二年、二○一四年及今年)。

  就二○一六年租金检讨,按法定机制用於计算收入指数的第一期间为二○一三年的12个月,而第二期间为二○一五年的12个月。统计处经确定房委会透过进行「公屋住户入息抽样统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准确反映二○一三年和二○一五年的公屋租户家庭收入,并依相关数据计算整体公屋租户的收入指数。统计处处长的报告显示公屋租户在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期间的收入指数上升16.11%。因此,按机制租金调整幅度是「封顶」於10%。

  累积计算,公屋租户的整体收入从二○○七年(即现行租金调整机制下第一次租金检讨的第一期间)至二○一五年(即2016租金检讨的第二期间)共增加了68.5%;而公屋租金(连同按照今次租金检讨结果而增加租金10%)只会累计上升了39.3%。可见,租户收入的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

  有意见要求房委会向公屋租户提供租金宽免。上次即二○一四年的租金检讨时,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认为,若不论租户是否有需要便向所有租户划一提供租金宽免,并非运用房委会及公共资源的最好方法;再者,当轮候公屋的市民对房委会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时,这亦未必是最公平的做法。当时小组委员会认为,应针对性地透过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向有真正困难的租户提供援助。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将於七月八日的会议上审议二○一六年租金检讨结果。相信小组委员会定会通盘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租金检讨期间租户的收入增长及他们负担租金的能力、整体经济情况和房委会的财政状况等,才就会否向租户提供额外纾困措施作最终决定。议员稍后在今日会议就租金检讨结果提出的意见,我们亦会转交小组委员会一并考虑。

  主席,我们与统计处处长邓伟江先生乐意回答议员的提问。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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