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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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两女及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分别巡查铜锣湾骆克道、波斯富街及中环士丹顿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骆克道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负责管理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士丹顿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19及20项条件。负责管理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至於波斯富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及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